山西省關于經營雜交玉米種子需出具品種審定等文件的通知
雜交玉米是我省重點春播作物,雜交玉米種子是我省春季種子市場監管的重點。根據種子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玉米作為主要農作物,玉米種子必須經過國家或省級農業部門審定通過,并根據審定公告規定的適宜生態區推廣種植。根據農業部和省農業廳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的要求,結合近年來種子執法工作實踐,現對我省經營雜交玉米種子有關品種審定等事項規定如下:
一、在全省范圍內,經營雜交玉米種子的種子經營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經營者和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企業以書面委托代銷其種子的,都必須具備與其所經營的玉米品種相一致的玉米品種審定公告和審定編號。凡是沒有品種審定公告和審定編號的,一律不得銷售和發布廣告。
二、種子經營者銷售已取得品種權的雜交玉米品種,必須提供品種權人的授權文書、合同或者提供該授權品種的合法來源。否則,不得銷售和發布廣告。
三、種子經營者銷售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雜交玉米品種,必須提供農業部頒發的該品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以及品種審定公告文件和審定編號,并嚴格按照轉基因安全證書規定的區域銷售。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