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和維護我省種業公平競爭行為,保障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甘肅省種子協會在廣泛征求全體會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突出我省種業發展特點,吸取其他行業協會經驗,制定了《甘肅省種子協會會員自律公約》,并經省種子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三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以甘種協〔2009〕6號文印發各會員單位貫徹實施,自覺接受社會和各會員單位的監督。
附件:甘肅省種子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甘肅省種子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維護我省種子科研、育種、生產、經營及推廣等環節的公平競爭行為,保障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種子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甘肅省種子協會章程》的相關規定,經甘肅省種子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理事會共同協商,達成共識,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合法從事種子科研、生產和經營活動,堅持為“三農”做出貢獻。
第三條 自覺遵守行業道德規范,奉行“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協作”的原則,提倡“誠信守約,信譽至上”的行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條 自覺遵守和執行本協會通過的有關公約、決議,接受社會監督,履行會員義務,服從大局,加強合作,維護本行業共同利益和信譽,營造和諧的信用環境,促進甘肅種業健康、穩定、持續地發展。
第五條 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種子,嚴格執行《農作物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建立健全種子質量保證體系,保證種子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
第六條 尊重知識產權,不生產、經營未經品種權人授權許可的種子,不冒用他人的品種、品牌和包裝生產經營種子。
第七條 不亂引、亂調、亂推未經審定的農作物種子,不進行虛假宣傳,不發布虛假廣告,不散布虛假信息。
第八條 不搶、撬他人合同約定的種子生產基地。與他人合同約定的種子生產基地產生隔離問題的,按照以小讓大、以后讓先的原則協調解決。
第九條 不到他人合同約定的種子生產基地搶購、套購種子。
第十條 不與給我省種業造成重大損失及不講誠信的外省企業簽訂種子生產合同,堅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一條 各會員單位應當自覺遵守自律公約,并負有監督、檢舉、揭發權利。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執法部門和協會秘書處舉報。
第十二條 本協會為會員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對違反自律公約和規章制度的會員按照規定進行調解處理,各會員應自覺接受本協會的調解。
第十三條 本協會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警告并勸阻停止違約行為,責令消除影響;
(二)在本行業內通報批評;
(三)通過媒體或網站公布其違約行為;
(四)取消其會員資格;
(五)提請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四條 本公約由甘肅省種子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公約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