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漳縣假種子坑農事件再次引起關注,專案組依據相關規定,對負有監管職責的市場管理員齊某提起公訴。購買農資時一定要索要發票,農資使用后的包裝袋和一些說明也要保存,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可作為維權的有力證據。
河北日報訊(實習生孫曙光、高晶晶 記者段麗茜)近日,臨漳縣假種子坑農事件再次引起關注,專案組依據相關規定,對負有監管職責的市場管理員齊某提起公訴。
臨漳縣香菜營鄉一帶是有名的瓜菜之鄉。今年春季,該鄉鄴鎮村31戶菜農從當地生產資料門市購買了西葫蘆種子,用來大棚種植。沒想到到了收獲季節,用這些種子種出的西葫蘆大部分減產,有的甚至絕收。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5萬余元,個別農戶因此還背上了外債。“造成農業生產損失,有很多是由于農資生產企業在產品中沒有詳細的使用提示。”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孫常軍介紹。
一些農民反映,在基層農資門店,很少能看到有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如購買化肥時只能從大包裝上識別一些基本的標識,比如品牌、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以及養分含量等。但是某種化肥適用什么土壤;化肥中所含的養分針對作物起什么作用;適用于哪些作物,不適用哪些作物;在什么時間施肥效果最好,施多少肥合適,農民都是一頭霧水。由此產生的糾紛解決起來也很困難。
據了解,以下三種情況也容易導致農民在權益受到損害后出現維權難:一是有的農民在走街串戶的流動商販手中購買農資,發現上當后,無法找到責任人;二是有的農民購買種子時沒有仔細查看,到家發現問題后再投訴,事實認定困難;三是農民憑經驗購買使用,致使農機具無法發揮應有作用,或是農藥配比度出現誤差導致農作物被損毀等。
針對這些問題,孫常軍認為,由于農村市場比較分散,各級執法部門應加強在農村的監管力量,防止不法經銷商在農村銷售假冒偽劣農資,欺騙農民。
同時,隨著秋收秋種季節的來臨,消費者也要有維權意識,擦亮雙眼,多看、多聽、多問,到農資公司、種子公司、供銷社等正規單位設立的合法、固定的農資經銷商店去購買農資。購買農資時一定要索要發票,農資使用后的包裝袋和一些說明也要保存,一旦發生質量問題,可作為維權的有力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