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激勵育種創新,根據《上海市種子條例》,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近日印發《上海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該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國家對列入目錄的29種非主要農作物實行品種登記管理,沒有列入目錄的其他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處于空白狀態。本市一些優勢特色作物,如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等,都沒有列入登記目錄,亟待加強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正面引導農民選種,加快本市優勢特色的非主要農作物優良品種的選育和推廣應用。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種子條例》正式實施,第三十條第二款明確:“未列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選育者可以向市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品種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上海市種子條例》等法律法規,市農業農村委制定了《上海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起草過程經歷了成立起草組制定工作計劃、開展調查研究形成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完善內容、主任辦公會討論等四個階段。《辦法》起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激勵育種創新。落實《上海市種子條例》,發揮品種認定“指揮棒”作用,科學、公正、及時地對本市未列入國家登記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認定,激勵育種創新,加快本市優勢特色的非主要農作物優良品種的選育和推廣應用。二是體現上海特色。依托本市種業創新優勢,通過《辦法》的實施,加強本市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等優勢特色作物品種管理,強化種源保障,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多元化的優質農產品消費需求。三是注重種子全程管理。對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選育、試驗、認定及撤銷等進行全鏈條管理,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正面引導農民選種,保障用種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