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有關部門了解到,2024年1月1日起,《吉林省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對儲備計劃、儲備種子管理、儲備種子調用、儲備資金的設立與使用以及監督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規定,為全省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辦法》規定,省級救災備荒種子重點儲備生育期短、適宜災后改種補種,抗逆性強、適應性廣的雜交玉米、常規水稻、大豆和雜糧雜豆等農作物品種。儲備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應當依法通過國家審定或吉林省審定(未退出市場的品種),列入登記(認定)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應當登記(認定),并適于吉林省種植。根據全省自然災害發生規律、作物和品種布局特點,以及省里年度儲備資金額度,吉林省農業農村廳每年1月下達年度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計劃,明確承儲作物種類、數量等。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數量根據受災補種需求和市場供種風險等情況確定,主要農作物種子儲備周期原則上為一年。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實行合同管理,種子儲備要專庫存儲、專垛存放、專人保管、專賬記錄,保證做到管理科學、賬物相符、標識(牌)明顯,便于取送、發放、檢查和盤點。省級救災備荒種子的調撥使用由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調用價格由調入地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承儲單位商定,不得高于當年全省同品種的市場價格。承儲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緩和拒絕儲備種子的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