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種站品管發(2020)23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引種備案工作的通知
有關主要農作物引種者:
為了維護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種業市場秩序,規范主要農作物引種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引種者提供標準樣品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建立植物品種標準樣品庫,為種子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從而,審定品種的標準樣品是開展有效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同意引種備案的品種,引種者需在2020年10月前補充提供標準樣品編號;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提交引種備案申請的,請及時補充標準樣品編號(附件1);2020年5月12日后提交引種備案申請的,需在申請表上填報標準樣品編號。
2、引種者提供引種試驗信息。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引種者應當在擬引種區域開展不少于1年的適應性、抗病性試驗,對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還應當經過品種權人的同意。
在本通知發布之后擬提交引種備案申請的,需在2020年5月30日前填寫引種備案報備表(附件2),將電子版發指定郵箱。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將依法對試驗開展情況進行核查。
引種者將標準樣品信息、引種備案申請表發送至郵箱:cxhimu@163.com。聯系方式: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品種管理科崔曉紅(電話:0471-6285043,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呼倫北路13號,郵編:010010)
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