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0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的通知
農辦種〔2019〕16號
為落實2020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補助經費管理辦法》《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等相關規定,我部經組織種子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確定了2020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計劃。現就任務下達情況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儲備責任
各有關省(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種子儲備工作,按照我部下達的儲備品種和數量要求(見附件1),及時組織承儲企業將儲備任務落實到位。為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確保儲備種子“儲得足、管得好、用得上”,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我部種業管理司將與各承儲企業簽訂《2020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見附件2),切實加強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
二、加強儲備監管
各有關省(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完善儲備種子管理制度,督促有關承儲單位實行專庫存儲,要強化監督檢查,落實監管措施,定期開展儲備種子質量檢測和安全檢查,把好儲備種子入庫關、質量關和出庫關。承儲單位要建立項目資金明細賬,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相關規定,按規定的用途使用,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挪作他用。我部將適時開展種子儲備任務落實、儲備種子調用以及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
三、規范動用程序
因救災、調劑市場等原因需要調用儲備種子的,由擬調用省(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向我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用儲備種子。使用儲備種子的省(區、市)要及時將儲備種子的調用情況報我部種業管理司。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規范優化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動用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救災備荒種子能及時調用。
四、統籌發揮國家和省兩級儲備作用
為充分發揮好儲備種子在救災備荒中的作用,各省(區、市)要依據《種子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與國家儲備相銜接,并將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建設情況、每年實際儲備情況報我部種業管理司備案。
請各承儲企業于2019年6月14日前將《2020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一式4份簽字蓋章后,郵寄至我部種業管理司市場監管處。
聯系人: 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市場監管處 劉文彬 宋偉
電 話: 010—59193114、59193209
傳 真: 010—59193195
地 址: 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郵編100125)
附 件: 1.
2.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