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一產上水平”及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和自治區、自治州下發的關于制種摸底調查通知的要求,為切實做好轄區內主要農作物制種的監督管理,自5月20日開始,新源縣組織工作人員對縣域內29383畝玉米制種情況進行了摸底核查。
在摸底核查過程中,發現新源縣公安農場境內316省道北側一塊201.6畝玉米制種田未在新源縣農業部門進行備案和申報生產許可。通過工作人員對該地塊所有人的詢問與調查,該玉米制種田為無證生產,是由當地四戶農民通過朋友介紹,在不清楚制種公司、無授權品種的情況下,未簽訂制種合同,只與內地委托方以口頭協議形式進行私自制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因此該制種屬于無證生產制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通過現場調查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此制種地塊停止違法制種行為,并限期進行鏟除。
6月11日在新源縣農業綜合執法人員的監督下,該制種田的負責人(四戶農民)將制種田的父本玉米植株用鐵鍬鏟除,余下母本當做青儲飼料用,至此無證生產玉米制種行為終止。

進行調查取證

進行強制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