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澎
很多由于種子出問題而導致減產甚至絕收的農業生產事故,都是因為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有誤或不規范,誤導了購種農民。近日,記者就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問題咨詢了北京市金案律師事務所顧問、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武合講。
問:種子企業在標注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時應注意什么?
答: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一定要注意內容的真實性和規范性,常見的標注問題有很多:
標注值和規定值相混淆:規定值是極限值用于執行,而標注值是具體值,用于判定。
物種標注錯誤:例如在胡蘿卜種子標簽上標注白菜類的種子質量標準代號。
標注標準錯誤:在一起案件中,2013年2月生產的一批番茄種子,應當執行標準GB16715.3—2010,該標準規定雜交種純度不低于96.0%;而這批番茄種子的標簽標注的執行標準是GB16715.3—1999,雜交種純度標注是≥95.0%。該種子企業被以銷售劣種子追究法律責任。
產地標注錯誤:在2011年公安部“亮劍”行動中,一家種企用標注外文的包裝袋,包裝出種子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種子,該種企董事長和總經理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品種名稱標注不真實:2015年,內蒙古一家進口分裝商將“X3670”向日葵種子的品種名稱改成“X9696”,分裝商將品種名稱由“X9696”改成“LH5009”,分裝商和銷售商均犯生產銷售假劣種子罪,分別被判刑10年和6年有期徒刑,被處以罰金104萬元和110萬元。
此外,還有生育期標注不真實、品種說明標注內容與品種審定公告不一致;審定編號、適宜種植區域、種植密度、抗性標注不真實等。
問:如何判定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內容的真實、規范?
答:查看標注內容的真實性主要看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是否相符,常見大田用種冒充原種、常規種冒充雜交種,以及品種特征特性、適宜種植區域及季節不符的情況。
另外,《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是衡量標注內容是否合規的重要標準。常見術語標注錯誤(如種植季節與栽培季節混淆);品種名稱、單位名稱及品種性狀標注不規范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真實的標注未必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的標注未必不真實,符合規定的標注未必真實,真實的標注未必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