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農種函〔2015〕58號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關于開展2015年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委:
為進一步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品種套牌侵權、未審先推等違法行為,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的通知》(農辦種〔2015〕1號)和我省2015年種子市場監管方案,依據《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決定在全省開展2015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按照“誰發證、誰監管”原則,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從事玉米、水稻(含雜交稻和常規稻)種子生產經營的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其中,對于近年來在種子市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企業、多次受到舉報或投訴的企業,應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包裝經營的所有品種,要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于省內其他的種子企業,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隨機檢查抽樣。
二、檢查內容
(一)市場主體檢查。檢查企業生產經營許可、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標識、相關生產和銷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規范。
(二)種子樣品抽檢。扦取種子企業倉庫內包裝好待售的玉米、水稻種子樣品,進行凈度、水分、發芽率、品種純度和真實性鑒定。品種純度以田間種植鑒定為準,品種真實性檢測采用《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SSR標記法》(NY/T1432-2014)、《水稻品種鑒定技術規程SSR標記法》(NY/T1433-2014)。
三、工作分工
(一)市場主體檢查。省種子管理總站負責檢查農業部、省級發證企業,其他企業按照誰發證誰監管原則,由發證機關負責檢查。省種子管理總站分四個組:
第一組由劉根副站長帶隊,合肥市種子站、六安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參加,六安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抽樣;
第二組由李懷安副站長帶隊,合肥市種子站、廬江縣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參加,廬江縣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抽樣;
第三組由滁州市種子站李寶松站長帶隊,宿州市種子站、蚌埠市種子站參加,滁州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抽樣;
第四組由阜陽市種子站韓俠站長帶隊,淮南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參加并承擔抽樣(各組抽查企業見附件1)。
(二)檢測分工。省種子站抽取的樣品,品種純度和真實性檢測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水分、凈度、發芽率由負責抽樣的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各地抽取的樣品,品種純度和真實性檢測由所在市種子管理站承擔(采用田間種植鑒定),水分、凈度、發芽率由各地通過考核的質檢站負責檢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此次行動作為加強市場源頭治理的重要抓手,認真制定方案,精心部署安排,選派業務骨干。企業所在地農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規范抽查程序。各抽樣和檢測單位要嚴格執行程序,在抽樣、生產商確認、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判定等環節規范操作(見附件3),妥善留存取證、送達等證據,及時按樣品逐個整理備查,確保證據鏈完整、可溯源。
(三)加強跟蹤檢查。對重點監管企業,本次行動中抽不到樣品的,企業應提供計劃包裝經營的所有品種名單及包裝入庫時間,并出具接受檢查的書面承諾,以便抽檢單位跟蹤抽檢。
(四)按時完成任務。省檢查組在2015年1月22日前完成企業監督檢查和抽樣工作,并將抽查種子樣品(純度和真實性檢測)及清單交給省種子總站檢驗科;水分、凈度、發芽率和品種真實性檢測于3月10前完成,純度鑒定于9月底前完成。市、縣(市、區)監督抽查時間自行安排。
(五)嚴肅工作紀律。檢查組要輕車簡從,勤儉辦事,檢查人員不得接受企業宴請、饋贈。
附件:1. 各組抽查企業名單
2. 農作物種子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核查記錄表
3. 種子質量監督抽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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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201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