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鹽城:水稻制種大戶的煩惱
21世紀經濟報道 有人說,如果沒有鹽城,可能就不會有袁隆平。這是因為,這里得天獨厚的區位和地理條件才能種植出袁先生培育出的超級雜交水稻種子,繼而銷往全國。
中國常年雜交水稻種子的生產面積約在25萬畝,其中20萬畝集中在江蘇,而鹽城又占到了絕大部分,水稻種子年供應量(liang)占到(dao)90%以上。每有要向全國推廣的水稻新品(pin)種,原則上都(dou)要到(dao)這里進行試驗、示(shi)范,方可再向全國推廣。
不過(guo)近10年(nian)來,由于工業(ye)化的(de)(de)(de)推(tui)進、城鎮化的(de)(de)(de)擴(kuo)張以(yi)及(ji)極端(duan)氣候的(de)(de)(de)增(zeng)加,承擔水稻制種的(de)(de)(de)大戶們日子越發難過(guo)。 除了(le)漸漸減退的(de)(de)(de)制種土地面(mian)積(ji)外,缺少優良品種是最大的(de)(de)(de)問題所在。
“制種衛士”
自改(gai)革以(yi)來,江蘇(su)一直使用雜(za)交(jiao)(jiao)水(shui)稻(dao)(dao),到1990年前(qian)后(hou),粳稻(dao)(dao)開(kai)始在江蘇(su)省內取代雜(za)交(jiao)(jiao)水(shui)稻(dao)(dao)成(cheng)為(wei)百姓口糧,原因是:粳稻(dao)(dao)的收購價(jia)格高于雜(za)交(jiao)(jiao)水(shui)稻(dao)(dao)、雜(za)交(jiao)(jiao)水(shui)稻(dao)(dao)容易倒伏以(yi)及口感不及粳稻(dao)(dao)。不過,江蘇(su)仍是作(zuo)為(wei)全(quan)國水(shui)稻(dao)(dao)制種的基地。
吉新耘一九八零(ling)年(nian)代初畢業于原江蘇省農校,投身水稻(dao)制(zhi)種(zhong)已(yi)超過20年(nian),曾數次(ci)以(yi)一己之力拯救水稻(dao)種(zhong)業,被同行稱為(wei)“制(zhi)種(zhong)衛(wei)士”。
水(shui)稻制(zhi)種(zhong)工(gong)作內容包括(kuo)水(shui)稻種(zhong)子生產與推廣、種(zhong)子經營以(yi)及相關(guan)管理。
吉新耘多年來(lai)一(yi)直堅持如實反(fan)映問題,成為(wei)了(le)(le)有關領(ling)導(dao)了(le)(le)解(jie)三農的“眼線(xian)”。他經常用短信形式匯報有關農業領(ling)域的最新實踐(jian)信息。
以江蘇而言,各級領導班子中分管農業(ye)的(de)成員已罕見有學農出身(shen),并(bing)且(qie)農業(ye)的(de)特點決定了其需(xu)要(yao)長時(shi)間(jian)的(de)“田(tian)地觀察”和經驗(yan)積累。
吉新耘最新呈報的一個信息是:2014年水稻制種面積約20萬畝,比2013年略有下降,8月遇到低溫自交結實的風險增加;大、小麥今年長勢喜(xi)人,但目前雨(yu)水多,因此赤霉病防治任務艱巨。
“收到、很好、謝謝”,是領導的常規答(da)復。吉(ji)新耘坦承,雖說能與有關領導直通(tong)信息,但受制于實際(ji),諸多實際(ji)問題仍(reng)需要努力(li)。
近幾日,吉新耘正與總部位于南京的紫金財險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打官司。2013年夏,因為持續高(gao)溫,致使鹽城、泗洪(hong)等(deng)地(di)的水稻(dao)制種產量(liang)損(sun)失超過(guo)70%,諸多種植戶幾(ji)近絕(jue)收。依(yi)照(zhao)規(gui)定,遭(zao)遇極端天氣(qi)受(shou)損(sun)的農(nong)田(tian),承擔農(nong)業險政策理賠(pei)的紫(zi)金財險應(ying)予以賠(pei)付,1000元(yuan)/畝為上限。
“剛(gang)開始紫金財險(xian)賠(pei)103元/畝(mu),后經(jing)省領導協(xie)調,保險(xian)公司提出420元/畝(mu),我們還是不(bu)能接(jie)受。”吉新耘(yun)強調。
待改革的種業市場
近幾(ji)年困(kun)撓(nao)吉新(xin)耘(yun)等人(ren)的(de)還有品種(zhong)失敗帶來(lai)的(de)損失。例如(ru)“兩優(you)培九”,其是(shi)國(guo)家曾大規模推廣的(de)江蘇省(sheng)農科院培育出的(de)品種(zhong)。吉新(xin)耘(yun)對21世紀經(jing)濟(ji)報(bao)道記者說,該(gai)品種(zhong)沒有經(jing)受住實踐的(de)考(kao)驗,已被淘汰了。
當地種植戶的自發調查統計(ji)稱(cheng),“兩(liang)優培九”自2002以(yi)年(nian)在江(jiang)蘇鹽城一帶大規(gui)模推廣(guang)種植,“涉及約10萬戶次農民(min),造成經濟損失(shi)超過2億元”。
這其中,體制也是一(yi)個重要因素。
2000年之后(hou),國家開始對鄉鎮的畜牧獸醫站、水產(chan)站、農技(ji)站等機構進(jin)行改(gai)革,合并后(hou)劃入(ru)鎮農業服務中心進(jin)崗進(jin)編。但由(you)于種(zhong)子(zi)可(ke)以從其他地(di)方(fang)直接購買,是較為純(chun)粹的市(shi)場(chang)行為,因(yin)此(ci)大部分鄉鎮種(zhong)子(zi)站以及(ji)所屬人員沒有進(jin)入(ru)事業單位(wei)編制。
《種子法(fa)》出臺(tai)后,對種子市(shi)場施行規模準入制(zhi)度,縣級(ji)以下的種子站(zhan)徹底退出市(shi)場。
負責推廣(guang)“兩優培九”的(de)(de)公(gong)司是在《種子法》之后成立的(de)(de),該公(gong)司是由江蘇(su)省(sheng)農科院全(quan)額(e)出(chu)資辦的(de)(de)企業。種農使用其推廣(guang)的(de)(de)水稻(dao)品種每畝需交120元/畝的(de)(de)專利(li)使用費。
同(tong)時,法律實施后導致(zhi)的(de)另一個(ge)局(ju)面(mian)是,原有500萬元(yuan)規模以下的(de)種(zhong)子企(qi)業在全國多年來形(xing)成的(de)銷(xiao)售渠(qu)道(dao)全部斷掉,由縣級以上政府(fu)重新構建。“如湖北省(sheng)的(de)種(zhong)子代理商(shang),只能接(jie)受‘兩(liang)優培(pei)九’公司,因(yin)為與500萬元(yuan)規模以下的(de)做生意就是違(wei)法的(de)”。
在有(you)限的(de)(de)(de)選(xuan)擇下,包括吉(ji)本人在內的(de)(de)(de)數十位制種大戶,均由于“兩優培九”品種的(de)(de)(de)失敗,如今(jin)仍承(cheng)擔著數十萬不等的(de)(de)(de)債務。
“規模準入的模式用于實踐無(wu)疑(yi)是一(yi)個壟斷的表現(xian),唯一(yi)的可能性解釋是,一(yi)旦出現(xian)種植風(feng)(feng)險,500萬以下規模種子站,可能無(wu)法彌(mi)補風(feng)(feng)險和損失。”南(nan)京農(nong)業(ye)大學經管院一(yi)位不愿具名(ming)的教授向21世紀經濟報(bao)道記(ji)者分析(x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