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家種子公司將沒有得到授權的種子裝進自家的包裝袋,冒充別的型號的種子進行銷售。日前,江蘇一家農業科研所(下稱“江蘇農科所”)把這家種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100萬元。 4月16日下午,這起知識產權案件在樊洼路種子一條街進行了審理。
4月16日15點半,案件如期開審。原告說,“揚麥13”是江蘇農科所培育的優質、抗倒、高產小麥品種,2003年8月27日被農業部授予植物新品種權證書。該品種適宜在安徽、江蘇兩省淮河以南地區種植,自推廣種植以來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可,2010年被農業部列為長江中下游地區農業主導品種。
江蘇農科所在市場調查時發現,合肥一家種子公司的兩款小麥品種跟“揚麥13”是完全一樣的,只是換了包裝,“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權的情況下,為牟取巨額不當利益,擅自生產繁殖‘揚麥13’小麥品種,并以兩個自有品牌的名義包裝并大范圍推廣銷售,其行為無疑已經觸犯了法律禁止性規定”。原告發現,該種子公司在廬江的總代理也大肆銷售侵權產品。庭審中,江蘇農科所要求兩名被告承擔侵權責任,支付100萬元損失。
作為被告的種子公司辯稱,他們并不是故意侵犯原告的權益,直到第三方的鑒定結論出來后,“我們才知道侵權了”。
案件將擇期宣判。(記者李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