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春季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的通知
(黔農辦發【2013】41號)
各市(州)農業委員會:
為進一步強化對農作物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維護種子市場秩序,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按照《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委決定開展2013年春季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范圍及檢驗項目
抽查對象為市場上銷售的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
抽查范圍為遵義市、黔南州、安順市、畢節市、貴陽市、黔西南州的種子零銷商。列入監督抽查范圍的地區,每個市(州)抽查不少于10個種子零銷商,每個種子銷售點抽查不少于2個樣品。 檢驗項目包括凈度、發芽率、品種純度及真實性。
在2012年定期監督檢驗和冬季種子質量監督抽查中已經抽查到的企業,在本次任務中不再抽查。未列入本次抽查范圍的各市(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好本轄區內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此次監督抽查由貴州省種子管理站(貴州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統一安排,并協調被抽查市(州)種子管理站具體實施。
(一)扦樣: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抽查貴陽市、安順市、黔西南州的扦樣,屬地種子管理站配合;遵義市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遵義市扦樣;畢節市種子管理站負責抽查畢節市的扦樣;黔南州種子管理站負責黔南州的扦樣。扦樣工作于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3年3月10日前完成。
扦樣工作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扦樣》(GB/T 3543.2-1995)的技術要求進行,確保扦取樣品的代表性。不得向被抽查企業收取費用。扦樣時,扦樣人員不少于兩名,且至少有一名持證扦樣員。扦樣人員須向被抽查企業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告知企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本次監督抽查性質、范圍及采用的技術規范等,同時向企業遞交種子監督抽查通知書并予以確認。
每一種子批共扦取兩份樣品,一份送驗樣品,一份備份樣品。扦樣數量應當滿足種子檢測以及備份樣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驗樣品數量不得少于規程規定的最低重量,玉米送驗樣品重量2000克、備份樣品1000克水稻,送驗樣品1000克、備份樣品500克;準確、全面填寫扦樣單上的各項信息,由扦樣人員在扦樣單上簽字,并由被檢經營者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扦樣單一式二份,一份扦樣單位留存,一份送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做好送驗樣品和備份樣品的封緘和標識工作,被檢經營者負責人和扦樣人員應分別在送驗樣品、備份樣品的封簽上簽字、蓋章確認,備份樣品留存承檢機構以備復驗使用。對于被檢經營者名稱與標簽標注的生產商名稱不一致的,必須向標簽標注生產商寄送確認函予以確認該種子樣品的生產商,并保存好寄送憑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對于未抽到樣品的,被抽查單位要書面說明原因。
扦取的小包裝種子,銷售點負責人必須用油性筆在包裝袋上簽字確認,扦樣工作結束后,扦樣單位將簽字的包裝袋、扦樣單和樣品送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檢驗:種子凈度、發芽率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結果于4月10日前通報。凈度、發芽率和純度檢驗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技術規程》(GB/T3543.1-3543.7-1995)的要求進行,部分內容需要調整的,須報省農委備案后執行。
種子純度和品種真實性田間種植鑒定:品種純度和真實性檢驗采用當地正季田間種植鑒定。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根據抽取樣品的情況合理安排品種純度和真實性田間種植鑒定點,制定田間種植鑒定方案,指導品種純度和真實性鑒定工作的具體開展,安順市種子管理站、銅仁市種子管理站、習水縣種子管理站承擔種植和田間管理工作。此項工作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品種真實性檢測: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同時開展部分樣品的品種純度和真實性室內分子檢測。品種真實性檢測方法執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種鑒定 DNA指紋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種鑒定 DNA指紋方法》,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照樣品采用我站征集的標準樣品。此項工作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結果處理
(一)抽樣結果:對在此次監督抽查過程中,不能提供種子的企業,應提交書面材料并說明原因、本年度種子生產經營詳細情況、種子儲存地點及流向等,并將作為我委今后監督抽查的重點對象。
(二)檢驗結果: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單位務必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各項指標的檢驗工作,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3543.1-3543.7-1995)做好各項指標的檢驗工作,確保各項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對檢驗不合格的樣品,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檢驗結果告知被檢企業。被檢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結果通知單之日起,水分和品種純度項目在5日內,其他項目在1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抄送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檢驗結果由我委統一通報。
種子質量檢驗結果判定執行《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GB 20464-2006)、《糧食作物種子 第1部分:禾谷類》(GB 4404.1-2008)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 3543-1995)中與規定值比較所用的容許誤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承擔此次抽查任務的單位要高度重視,科學合理安排,明確責任到人,確保順利完成抽查工作。
(二)規范程序,依法開展。要按照《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等法律、規章和標準程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科學規范公正地開展工作。
(三)注重時效,及時報送。要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報送扦樣、檢測結果和未抽到樣品的種子企業等情況,對于抽查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
1、
種子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doc
2、
農作物種子扦樣單.doc
3、
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生產商確認函.doc
2013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