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牧種植發[2011]366號
關于貫徹實施《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盟市農牧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文件精神,加快種子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和兼并重組步伐,提升種業的整體創新力和競爭力,農業部于今年8月出臺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為切實做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貫徹實施《辦法》重要意義
2011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在注冊資本、固定資產、育種研發、技術管理等方面提高門檻,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和資源整合。農業部新修訂的《辦法》是按照《意見》要求,通過提高市場準入門檻,促進企業間的兼并重組,做大做強農作物種業。新《辦法》的出臺是推進現代種業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我區各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要深刻認識實施新《辦法》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把實施好新《辦法》作為推進種業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貫徹實施。
二、加大對《辦法》的宣傳培訓力度
全區各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要抓緊制訂宣傳貫徹新《辦法》的工作計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公眾媒體,采取專題講座、普及宣傳等多種形式,分期分層次向所轄種子企業和經銷商進行廣泛宣傳、培訓和解讀,讓廣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認識到,新《辦法》的實施不是簡單的淘汰小企業,而是要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引導企業調整優化發展戰略和經營策略,加快提升種業的整體創新力和競爭力。
三、做好與相關法規規章的銜接
為依法強化種子管理, 2009年我區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種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的《條例》部分內容與新《辦法》的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我區從推進現代種業發展和全國一盤棋的大局出發,本著做大做強我區種業的原則,我區的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要嚴格執行農業部新《辦法》規定。同時,我區根據《意見》的要求,推動《內蒙古自治區農作物種子條例》修訂,實現《辦法》和《種子條例》相互銜接。
四、切實加強許可全過程監管
全區各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辦法》要求,切實把好企業準入關。
(一)對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
1、嚴格準入條件和標準,杜絕降低標準發人情證;
2、嚴格辦證程序、辦證權限、辦證時限,杜絕越權發證和不按時發證;
3、嚴格實地審核和事后監管,杜絕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許可證。
(二)對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書面委托代銷種子的:
1、必須具備《辦法》要求的相關條件;
2、嚴格按照《條例》相關條款要求到所在地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3、統一規范名稱(辦理登記備案單位的名稱必須為“XXX門市部”,不得稱“XXX公司”),杜絕以公司名義擾亂市場秩序。
各級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后的監督管理,堅持事前審批與事后監管相結合,督促和指導所轄區種子企業建立健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實行種子生產經營信息報告制度,將原來單純的以許可證管理為主轉變為許可全過程監管。
五、實現許可信息管理與網絡服務
全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已經建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實行聯網統一平臺申請、統一平臺出證和統一平臺查詢,企業種子生產、經營信息實行網絡平臺分級報送制度。我區要積極做好許可的網上申請、審核審批、結果公開、信息查詢和報送等業務流程工作,方便企業申請,接受社會監督。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