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牧種植發〔2008〕290號
關于開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農牧業局:
為加強對農作物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2009年全區春季農作物種子的質量狀況,進一步規范種子市場,提高種子質量,保證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我廳決定今年繼續在全區重點地區開展玉米雜交種子質量監督抽查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和范圍
本次抽查對象是轄區內玉米雜交種子(含親本)。抽查的種子必須是企業已經收獲,經加工、包裝、標識、入庫、自檢合格并通過審(認)定的種子(企業自產或是委托代繁及調入的種子均可)。
抽查范圍是玉米雜交種子主產區、農民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及2008年度自治區監督抽查不合格和沒有扦取到樣品的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每個企業抽取2個以上樣品,品種由扦樣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二、抽檢依據
(一)抽檢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二)檢測依據:GB/T3543.1、2、3、4、6?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三)判定標準: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
三、檢驗項目
檢測項目為凈度、發芽率、水分三項種子實物質量和標簽標注質量。
四、抽查單位
我廳委托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呼和浩特)完成重點地區的扦樣和檢測工作。各盟市農牧業局委派通過機構認可的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轄區內主要農作物玉米雜交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質量監督抽查。
五、經費
為保證監督抽查任務的順利完成,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呼和浩特)抽檢費用由我廳撥付,各盟市的抽檢費用由當地農牧業局撥付,不得向被抽查企業收取費用。
六、時間安排及要求
(一)扦樣時間
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2月底前完成扦樣工作, 4月10日前完成所扦樣品的檢測工作并發送檢驗報告。
(二)扦樣要求
1、各承檢單位要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抽檢經費預算,上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開展農作物玉米雜交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知識。
2、扦樣人員不少于兩名,且至少有一名為持證種子扦樣員。扦樣時,扦樣人員應按照本通知和抽檢方案實施扦樣、封樣等工作。
3、本次監督抽查請有關企業積極配合,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扦樣或拒絕在扦樣單上簽字確認的,按《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因故扦不到種子的企業必須出具書面材料,扦樣人員應和當地種子管理部門核實后上報我廳,以后進行市場抽檢。
4、各承檢單位要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進行抽檢,本著分工明確、重點突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好行程,共同完成好全區農作物種子的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七、結果通報
抽檢結果各地于2009年4月15日前上報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由我廳在全區進行通報,并在農牧業信息網和種業信息網上公布抽檢結果。
八、工作要求
各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選派得力人員承擔本項工作,確保抽查工作順利完成。抽查過程中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新情況或新問題,及時向我廳種植業管理處反映。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主題詞:農牧業 種子 質量監督 抽查 通知
抄 報: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市場與經濟信息司、
全國農技推廣服務中心
抄 送: 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各盟市種子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