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3月17日,為了確保案結事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塔斯海墾區人民法院法官們在零下十三度的低溫中,再次來到倉庫,與雙方當事人清點著存放的71噸玉米種子,被告趙曉波部分履行了調解協議,當場給付原告米輝現金127800元,至此,原告米輝與被告新疆嘉農種業有限公司、趙曉波、王忠之間的一起涉及67萬元的種植回收合同糾紛塵埃落定,在倉庫中堆積了半年的71噸玉米種子也最終有了著落。
2010年初,被告趙曉波以被告新疆益海昌農種業有限公司技術員的名義與原告簽訂了雜交玉米種子預約生產合同,被告王忠對此合同提供擔保,合同約定:作為甲方的原新疆益海昌農種業有限公司委托乙方米輝生產雜交種子,甲方以每公斤13元的價格向乙方提供玉米親本種子,保證該種子能在正常年景、正常管理時,單產達每畝700公斤,回收產品質量及檢疫嚴格按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辦理,甲方于2010年10月30日前以每公斤2.8元的單價回收;乙方承擔生產資料費用,甲方根據乙方落實的制種面積,按每畝200元的標準分期預借給乙方生產資料款,結算時從回收種款中扣除……后原告以自己承包的200畝土地種植甲方的親本種子,被告趙曉波按約預借了原告60000元生產資料款。但玉米種子收獲后,被告趙曉波以種子純度不夠為由,拒絕收購玉米種子,致使71噸玉米種子堆積在倉庫中。原告在與被告協商無果后,將三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67萬元。
種子積壓,春耕在即,面對焦急的原、被告,塔斯海墾區人民法院迅速組成合議庭,在查明案件事實后,法官以切實解決積壓種子為主線,奔波在倉庫、當事人家之間,耐心細致的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促成原、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并部分履行了協議。
塔斯海墾區法院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能動司法,將公平正義、人民滿意落實到審理的每一件案件中,受到轄區群眾的好評。(作者: 馮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