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種子站文件
川農業種站〔2010〕17號
關于品種標準樣品征集的通知
各品種選育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9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作物品種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4號)的規定,除已退出的品種外,凡已審定通過的品種,必須由品種選育單位提供規定數量的標準樣品進行封存。征集的標準樣品將建立品種DNA指紋庫,作為鑒定品種真實性和純度的對照。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對象:
除已退出的品種外,凡已審定通過的農作物品種(水稻、玉米、小麥、油菜、大豆、棉花),征集品種名錄見附件5,如有遺漏以審定公告為準。
同一品種同時通過國家和省級審定的,以國家審定品種名義向品種選育單位所在地的省級種子管理機構提供標準樣品;同一品種同時通過多個省份審定的,選育單位可只選擇一個征集單位提供標準樣品,并向其他征集單位提供書面說明。今后審定通過的品種,標準樣品由品種審定機構從參加品種區域試驗的種子樣品中獲取。
二、標準樣品真實性要求:
送交的標準樣品,必須是遺傳性狀穩定、與審定品種性狀完全一致、未經過藥物或包衣處理、無檢疫性有害生物、質量符合國家種用標準(附件1)的新收獲種子。品種選育單位必須對其提供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負責,一旦查實提供不真實標準樣品的,須承擔因提供虛假樣品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在送交標準樣品時,必須附有選育人和選育單位簽字蓋章的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三、標準樣品的數量要求:
品種選育單位負責將每份標準樣品分成4個獨立包裝,每個獨立包裝的具體數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和小麥1.5公斤、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對于雜交種親本樣品,選育單位可以送交種子磨碎粉劑。親本種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裝入密封防濕且不易破損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兩份100克,分別與雜交一代的第一個、第二個獨立包裝一并打捆(附件3)。今后審定通過的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品種,一律按上述要求送樣,品種審定機構將在每次審定公告發布后3個月內將標準樣品送交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進行封存。
四、標準樣品的包裝要求:
標準樣品包裝材料須使用有足夠強度的紙袋,紙袋上應注明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審定編號、品種選育單位。種子由品種選育單位封緘,在征集和轉運過程中禁止啟封。親本種子須注明組合名稱、相應雜交一代品種的父本或母本。每份標準樣品須附品種真實性承諾書兩份(附件2)。承諾書由品種選育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五、送樣截止時間:
2010年11月10日前將標準樣品與品種真實性承諾函送交四川省種子站檢驗科。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標準樣品的征集工作,務必按時遞交標準樣,逾期不交的,品種選育單位需提供未提交標準樣品的確認函(附件4),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檢驗科聯系電話:(028)85545938、85570695
附件:1.標準樣品質量要求
2.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
3.每份標準樣品的數量要求
4.未提交標準樣品品種的確認函
5.審定品種征集名錄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