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種〔2010〕268號
福建省農業廳關于2010年第二季度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各市、縣(區)農業局:
為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種子質量,我廳委托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等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泉州、南平等地夏播作物種子質量進行了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共扦取到65家種子企業的78份雜交水稻種子和122份蔬菜種子樣品,所扦樣品代表的種子批全部為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種子。檢驗項目為水份、凈度、發芽率,檢驗依據GB/T3543.1~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判定依據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附錄A中的有關農作物種子種用標準或質量標識。
二、抽查結果
在本次抽查的樣品中,78份雜交水稻種子樣品,代表數量為23972千克,78份樣品所檢項目全部合格,樣品合格率為100.0%;122份蔬菜種子樣品,代表數量1731千克,86份樣品所檢項目全部合格,樣品合格率為70.5%。65家企業中樣品全部合格的45家,企業合格率為69.2%。
三、整改意見
(一)嚴格落實整改措施。從本季度檢測的項目看,不合格項目依然以蔬菜種子的水分和發芽率不合格為主,分別占不合格樣品的72.2%和58.3%。種子質量不合格企業要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認真整改,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對質量不合格的種子,要給予妥當處置,避免造成生產損失,并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廳種子總站。各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質量不合格企業的整改,對整改無效、問題仍突出的企業,應對其種子生產和經營資格重新進行審查。
(二)加強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本機關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核查,對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督促其認真整改,性質惡劣的要依法予以注銷、撤銷、吊銷或收回許可證。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