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報訊 江西省上高縣近日采納民革上高縣總支建議,制定出臺《上高縣農作物種子經營管理實施辦法》,對全縣農作物種子經營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切實維護了農民利益。
去年下半年,民革上高縣總支在調查時了解到,近年來該縣通過采取有效措施,使過去種子市場混亂狀況得到了改觀,但仍存在種子經銷戶比較雜亂、證照不全、銷售不合格種子、多數經銷戶沒有建立種子經銷檔案等問題。為此,民革上高縣總支提出了《規范種子經營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利益》的提案,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采納。
上高縣政府制定出臺了五項制度規范農作物種子經營管理:實行種子經營“三證一照”制度。規定銷售農作物種子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種子經營許可證、質量合格證、植物調運檢疫證和營業執照;實行農作物種子經營資格審核制度。規定經營水稻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無種子經營違法記錄、有1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有固定經營場所、有合格的種子技術人員等4個條件;實行農作物種子經營轄區定點制度。按區域及種植面積核定種子經銷戶數,經縣農業局審核后,由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實行種子質量抽檢制度。規定每批次的種子必須送縣種子管理站統一進行抽檢,對不申報、瞞報、漏報且出現質量問題的,將依法嚴懲;實行種子經銷檔案制度。規定所有種子經銷戶都要按規定建立經營檔案,凡未建檔或未按規定建檔的,將依據種子法予以從嚴處罰。 (潘向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