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農業廳關于2009年春用水稻種子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桂農業發〔2009〕32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
為進一步強化我區2009年春用水稻種子質量的監管,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我廳組織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廣西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和南寧市種子管理站等10個市種子管理部門,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對全區春用水稻種子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并進行早造種植鑒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共抽77家單位,抽到樣品116個,涉及品種83個。檢測項目為種子水分、凈度、發芽率、純度四項指標。
二、抽查結果
抽查的77家單位中,71家單位合格,合格率為92.2 %;抽查的116個樣品中,合格樣品110個,合格率為94.8%。其中,水分、凈度、發芽率全部合格,合格率100%;純度合格樣品107個,合格率94.7%。從具體檢測數據看,水分平均值為11.8%,最高為13.3%;凈度平均值為99.8%,最低為99.3%;發芽率平均值為87%,最低為78%;純度平均值為98.1%,最低值為85.5%。
三、存在問題
本次抽查結果顯示,我區水稻種子質量總體比較穩定,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純度不夠高,少數企業種子純度不合格。
四、整改要求
(一)嚴格落實整改措施。抽查不合格企業要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采取切實措施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于8月底前報送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質量不合格企業的整改,對整改無效、問題仍突出的企業,應對其種子生產和經營資格重新進行審查。
(二)規范引導種子企業加強種子質量管理。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規范引導種子企業繼續強化質量責任意識,加大制種、加工、檢驗及包裝等各環節的技術指導,加大對種子企業標簽制作、使用的培訓、指導和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做好質量管理工作。
(三)繼續強化對種子生產經營的監管。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做好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并對已核發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核查、清理,對發現問題的企業要嚴肅處理。
附件:
1、2009年春用玉米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結果匯總.doc
2、2009年春用水稻種子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結果匯總表.doc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