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種子質量檢驗機構:
為貫徹實施《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及《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考評工作規范》、《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評員考核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辦法》、《農作物種子檢驗能力驗證樣品制備工作規范》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能力驗證技術規范》,順利完成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組織實施的能力驗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全面貫徹
根據《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考評工作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需要繼續對外開展種子檢驗服務的,應當持有考核機關頒發的檢驗機構合格證書,而能力驗證考評評為“合格”是檢驗機構通過能力考評取得合格證書的必備條件。
另外《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辦法》規定: 能力驗證結果輪次能力表現評價為“結果不合格(BMP)”的或者連續兩次評價為“結果不滿意(C)”的,發證機關應當責令檢驗機構限期整改,暫停對外開展種子檢驗服務;能力驗證結果總體水平評價為“結果不合格(BMP)”的,由發證機關取消檢驗機構資格;能力驗證結果總體水平評價為“結果滿意(A)”和“結果基本滿意(B)”的,可以簡化或者免除相應的能力驗證考評項目。
二、進行文件換版,完善相關條件
各有關種子檢驗機構要根據《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進行管理體系文件換版,完善相關條件,確保滿足取得合格證書的條件與要求。
三、認真準備,積極參加能力驗證工作
農業部今年計劃組織二批能力驗證,第一批能力驗證工作將于7至8月份開展,各有關種子檢驗機構要加強準備,全面提高檢驗技術能力,做好能力驗證等各項機構考核的準備工作。請各有關單位于6月10號前將參加能力驗證的計劃報省種子管理站質量管理科。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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