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遼寧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遼寧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共8章38條,主要就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品種審定、登記、認定與推廣,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為強化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修訂草案規定,加強對種質資源庫(圃)、種質資源保護區和保護地的管理;豐富遼寧省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在申請者提供的省級審定品種的試驗種子中留取標準樣品。
在建立品種認定制度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建立對國家登記目錄以外的其他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認定制度,單位和個人可以就國家登記目錄以外的其他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申請認定,保護育種者合法權益,推動遼寧省草莓、大櫻桃、花卉等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在生產經營方面,修訂草案明確,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同時,對通過互聯網和展銷會銷售種子的行為予以規范。
在監督管理方面,修訂草案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種子質量管理,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建立協同執法工作機制;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開展種子質量抽檢,不得收取費用。
分組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根據國家戰略和遼寧種業發展實際對遼寧省現行的《遼寧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進行修訂,依法有序推進遼寧省種業發展,將為遼寧省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和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