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種業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了解,《規定》主要在農作物品種審定自行試驗制度、種質資源檢疫監管模式、生物育種管理機制、種業人才發展機制等4方面進行創新實踐。
為加快農作物品種審定,《規定》創新試驗管理制度,規定符合海南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請省級品種審定的,在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后可以自行開展試驗。
按照現行隔離檢疫工作程序,從境外引進的植物新品種,在海關隔離檢疫完成后才能進行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DUS測試),隔離檢疫期較長,不利于加快植物新品種開發利用效率。為提升種質資源進出便利化水平,促進全球動植物優質資源引進,《規定》提出除經特許檢疫審批引進的外,從境外引進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離檢疫期間,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指定的區域內同步開展DUS測試,有效縮短進境植物品種審(認)定、登記進程。
提高資源創制和技術攻關能力、加強品種培育。《規定》提出海南將支持在國家南繁生物育種專區依法從事創新性強的生物育種研發活動。通過優化市場準入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