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h视频在线观看,99视频精品全部 国产,色欲综合久久中文字幕网,国产AV熟妇人震精品一品二区,欧美做爰片高潮视频大尺度

VIP標識歡迎光臨種業商務網 | |
商務中心
商務中心
發布信息
發布信息
排名推廣
排名推廣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要聞 » 正文

2022年廣東省農業行政執法典型案例發布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8-02  來源:  瀏覽次數:982
 
 關于發布2022年廣東省農業行政執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粵農農函〔2022〕812號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三年來,我省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切實履行執法辦案主責主業,聚焦重點領域、重要農時和關鍵環節,加大涉農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查辦了一批震懾效果好、示范效應強的典型案件,為全省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種業振興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為進一步提升我省農業綜合執法辦案水平,我廳從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的農業行政執法案例中遴選整理了10個典型案例,現予公開發布,供各地執法辦案參考借鑒。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7月30日
 
  案例一:清遠市某農業生產資料公司經營假農藥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0日,清遠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清遠市某農業生產資料公司涉嫌經營假冒江西博邦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草甘膦異丙胺鹽農藥。經查,當事人經營商標為“火上云”“草桉”的草甘膦異丙胺鹽農藥不是江西博邦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金額共計26.3529萬元。因達到移送標準,清遠市農業農村局于2021年9月16日將該案移交清遠市公安局查處。2021年11月29日,公安機關認為當事人在購進農藥過程中,有按照銷售農藥的規定進行索取證照和核對,對假農藥無明知涉假的故意,對其銷售假農藥的行為無主觀故意,當事人銷售假“火上云”“草桉”品牌農藥行為無構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主觀要件,不認為是涉嫌犯罪行為,將該案件材料退回清遠市農業農村局。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二)經營假農藥。(三)在農藥中添加物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清遠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假農藥,并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扣押的假農藥。
 
  2.沒收違法所得26.3529萬元。
 
  3.處20萬元罰款。
 
  四、案件解析
 
  經查,當事人在購進“火上云”“草桉”品牌農藥過程中,有按照銷售農藥的規定進行索取證照和核對,對銷售涉假“火上云”“草桉”品牌農藥的行為無主觀故意,在執法機關查處過程中積極配合,主動召回假農藥,積極主動聯系相關有資質的環保公司銷毀被扣押的假農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減輕行政處罰規定,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法律條款,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屬重大,參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二款“給予減輕處罰的,依法在法定行政處罰的最低限度以下作出”的規定,辦案機關給予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佛山市南海區某購銷部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2日,佛山市南海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南海區某購銷部開展行政檢查,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的銷售貨架上擺放3種老鼠藥共348瓶,其中海珍鼠藥王(0.5%溴敵隆)198瓶、大利鼠藥王(0.5%溴敵隆母液)89瓶、雙優牌特效王中王(氣體滅鼠膏)61瓶。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67號第二條規定,溴敵隆屬于實行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經核查,當事人不具備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資質。經對3 種涉案農藥進行司法鑒定,3種農藥均檢出含有劇毒農藥氟乙酰胺成分。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二)經營假農藥;(三)在農藥中添加物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一)南海區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涉案農藥3種共330瓶;
 
  2.罰款10000元;
 
  3.該店負責人梁某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經營活動。
 
  (二)佛山市南海區農業農村局在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后,將該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作進一步審查處理。
 
  四、案件解析
 
  (一)當事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了行政處罰。
 
  (二)當事人經營的3種農藥,經司法鑒定均檢出劇毒農藥氟乙酰胺成分,且在其經營店內存儲和銷售含有氟乙酰胺的制劑的數量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 號)第二條第三項“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氟乙酰胺、氟乙酰鈉、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劑五十克以上,或者餌料二千克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的規定,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梁某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5日,中山市農業農村局收到中山市港口鎮城管住建和農業農村局反映,稱有群眾于2020年3月從當事人處購買的蕉苗種植后部分蕉樹出現黃葉直至枯死,懷疑該蕉苗有黃葉病。執法人員調查過程中,了解到當事人從某生物技術研究所處購進的一級蕉苗后,經培養為二級苗再銷售給周邊蕉農,其本人無法提供《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經查實,當事人分別于2019年底及2020年初從某生物技術研究所處購進“粉雜1號”一級組培蕉苗共11.5萬株,經過約70天培育成二級組培苗。育成的二級組培蕉苗大部分為自用,部分以每株2.6元或2.7元的價格銷售給蕉農,當事人銷售蕉苗的收入共計40360元。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40360元;
 
  2.處罰款25000元。
 
  四、案件解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違反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中山市農業農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一)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廣州某公司銷售農藥等化學物質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23日,廣州市白云區農業農村局收到上級轉交的案件線索,顯示廣州某公司生產的葉用萵苣(羅沙綠)中吡蟲啉殘留限量超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經查,2020年12月11日,廣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所對該司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檢了葉用萵苣(羅沙綠)等3份蔬菜樣品。2020年12月16日,該司出售了部分同批次葉用萵苣(羅沙綠),次日得知被抽取的葉用萵苣(羅沙綠)樣品中吡蟲啉殘留限量超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后,立即召回全部已出售的該品種同批次蔬菜,連同采摘待售的同批次蔬菜一并存放在公司倉庫,另就地存放種植區內未采摘的同批次蔬菜。后該司收到被檢葉用萵苣(羅沙綠)樣品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監督抽查檢測結果通知書后,依法向廣州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并獲得受理。
 
  雖然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才是最終檢驗結論,但經風險研判,2020年12月25日,執法人員先行向該司發出了關于停止銷售、召回已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的葉用萵苣(羅沙綠)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確保已售問題蔬菜及時召回、未售問題蔬菜不再流入市場,并依法對該司涉嫌銷售農藥等化學物質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立案調查,及時做好現場取證工作。
 
  2020年12月29日,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向該司直接送達了《廣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復檢結果通知書》,復檢結果仍為不合格,該產品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隨后執法人員對該司繼續調查取證,確保涉案蔬菜未流向市場,并于2021年1月25日全程監督該司對全部不合格被檢樣品同批次葉用萵苣(羅沙綠)進行填埋銷毀處理。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銷售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有以下情況:(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四)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廣州市白云區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案件解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但該司已自行召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并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對涉案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執法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參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內容,結合本案無違法所得且未產生危害后果等情形認定涉案企業的違法行為為輕微情形,參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相關適用情形對應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的裁量標準內,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深圳某公司經營假獸藥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15日,根據前期掌握的線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深圳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進口FPV Ab試紙(貓瘟抗體測試紙)、FHV Ag試紙(貓皰疹病毒測試紙,10支/盒)、FPV Ag試紙(貓瘟病毒測試紙,10支/盒)、FCV Ag試紙(貓杯狀病毒測試紙,10支/盒)無中文標簽、無獸藥二維碼,當事人現場確認銷售了進口獸藥注冊證號的進口FPV Ab試紙(貓瘟抗體測試紙)、FHV Ag試紙(貓皰疹病毒測試紙,10支/盒)、FPV Ag試紙(貓瘟病毒測試紙,10支/盒)、FCV Ag試紙(貓杯狀病毒測試紙,10支/盒)的事實。
 
  當事人經營的上述獸藥均無中文標簽及進口獸藥批準文號,總貨值金額為17640元,違法所得4200元。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的;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的;經營假劣獸藥的;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擅自生產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涉案的假獸藥;
 
  2.沒收違法所得4200元。
 
  3.處以罰款35280元。
 
  四、案件解析
 
  當事人銷售沒有進口獸藥注冊證號的診斷試紙,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的規定,屬于假獸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博羅縣某公司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案
 
  一、基本案情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2021年4月1日,惠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博羅縣某公司突擊開展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獸藥倉庫發現以下產品:1、硫酸鏈霉素,規格:50億單位/瓶,凈重:6.860千克/罐,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418,生產日期:2020.10.11,標稱生產單位:華北制藥華勝有限公司,現場數量約5公斤。2、硫酸慶大霉素,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3022281,毛重(GWT):2.05千克(kg)/罐,凈重(NET):1.78公斤(kg)/罐,生產日期:2019年09月,標稱生產單位:華北制藥集團華欒有限公司,現場數量約1公斤。經調查,硫酸鏈霉素和硫酸慶大霉素均屬人用藥品,當事人擅自用于飼喂自產的小雞,以增強小雞免疫力。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行為的處罰。
 
  三、處理結果
 
  惠州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博羅縣某公司對飼喂人用藥品的2000只小雞進行無害化處理;
 
  2.處3.2萬元罰款。
 
  四、案件解析
 
  當事人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款“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規定,惠州市農業農村局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廣州某公司生產無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1日,群眾舉報廣州市某公司生產經營的寵物月餅存在質量問題。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持有并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未發現涉事的寵物月餅。涉事的月餅原料為食用肉、面粉等材料,為預售制,接單才加工制作,按照企業內部制作流程規定進行加工,制作完成后簡單包裝(未密封)售出(類似蛋糕店制作蛋糕流程)。經請示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認定涉事的寵物食品(寵物月餅)屬于《寵物飼料管理辦法》所稱的寵物飼料。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以非飼料、非飼料添加劑冒充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以此種飼料、飼料添加劑冒充他種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無產品質量標準或者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與標簽標示的內容不一致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016元;
 
  2.罰款10000元。
 
  四、案件解析
 
  當事人生產無產品質量標準其他寵物飼料,違反了《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廣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據《寵物飼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葉某超出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2日,市民溫小姐投訴東莞市東城新世紀動物診所違規開展母狗絕育手術,4月23日,執法人員到位于東城街道金樹路26號的東城新世紀動物診所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診所涉嫌存在超出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違法行為。經查,2021年4月19日,東莞市東城新世紀動物診所經營者兼執業獸醫葉新芳為市民溫小姐飼養的母犬進行了腹腔絕育手術,超出其申領的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診療活動范圍,違規診療活動違法所得1200元。以上違法事實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動物診療許可證》、病歷本、處方箋和市民來電投訴情況記錄等證據為證。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未經獸醫執業注冊從事診療活動的;超出注冊機關核定的執業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未重新辦理注冊或者備案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二百元,并處罰款一萬元,合計罰沒款項一萬一千二百元。
 
  四、案件解析
 
  葉某超出動物診療許可證核定的診療活動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違反了《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2021修訂版前為第八十一條第一款)進行處罰。
 
 
  案例九:高某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興辦生豬飼養場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2日,接群眾舉報、中央環保督察線索,廣寧縣賓亨鎮高某養殖場存在違法養殖情況。廣寧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經現場勘驗,廣寧縣賓亨鎮羅溪村委會羅林洞村高某養殖場面積共大約210平方米,內設有23個育肥欄,30個母豬定位欄。經核查,該養殖場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未辦理審批手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未經檢疫,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動物產品的。變更有關場所地址或者經營范圍,未按規定重新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使用轉讓、偽造或者變造《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肇慶市廣寧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
 
  四、案件解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規定:“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肇慶市廣寧縣農業農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李某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廣州市從化區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位于從化區城郊街城康村一廢棄舊屋存在私屠濫宰情況。3月9日凌晨,從化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該私宰點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查獲正在屠宰的生豬及生豬產品一批,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的物品和作案工具進行清點、稱重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提取證據材料。經初步核查,當事人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涉及金額達到了移送標準,從化區農業農村局于3月22日將該案件移送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處理。
 
  二、涉及處罰事項
 
  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處理結果
 
  當事人李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四、案件解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經核查,當事人未經定點屠宰的生豬及生豬產品銷售價值已經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移送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相關規定,從化區農業農村局將本案移交公安機關進行核查處理。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0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版權隱私 | 使用協議 | 聯系方式 | 廣告服務 友情鏈接 | 申請鏈接 | 網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