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公告 第10號
發文(wen)機關:上海(hai)市農業(ye)農村委員會(hui) 主題(ti)分類:種植(zhi)業(ye)管(guan)理 發文(wen)字號:滬農委公(gong)告〔2021〕10號 發布日期:2021-10-11 失(shi)效(xiao)日期: 主題(ti)詞:農業(ye)、畜牧(mu)業(ye)、漁業(ye)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農業種質資源保護主體責任 開展農業種質資源登記工作的通知》(農種發〔2020〕2號)和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 開展農業種質資源登記工作的通知》(滬農委〔2020〕311號),經單位申請、區級初審、相關單位組織考察、評估及社會公示,確定上海市梅山豬保種場等10家單位為本市第一批市級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承擔相應種質資源保護主體責任,種質資源保護單位主要負責人由依托單位主要負責人兼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