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以涉農檢察為主題的第十六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某種業公司區域經理王某(1991年生人)生產、銷售2萬多斤偽劣種子,農戶播種后,禾苗未能按期抽穗、結實,導致200多戶農戶4000余畝農田絕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60余萬元(yuan)。最終,犯罪嫌疑人王某(mou)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bi)十五萬元(yuan)。
通過(guo)本案,希望廣大農資經(jing)營者引以(yi)為戒,也提(ti)醒廣大農民在購買種(zhong)子時擦亮(liang)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3月5日,最高檢發布以涉農檢察為主題的第十六批指導性案例現場 | 資料圖
“偷梁換柱” 難逃法網
2017年3月,江西省南昌縣種子經銷商郭某珍詢問某種業公司設在江西省豐城市種子經營部的閔某是否有“T優705”水稻種子出售,在得到肯定答復和報價后,先后匯款30萬元購買種子。
隨后,閔某找到所在公司區域負責人王某訂購種子,王某卻向公司申報了“陵兩優711”稻種銷售計劃,并收取了閔某20萬元的訂購種子款。
為了將“陵兩優711”種子變成“T優705”,王某找到一名包裝公司員工,向其提供制版樣式,印制了標有“某種業有限公司”“T優705”字樣的小包裝袋29850個。
收到“陵兩優711”散裝種子后,王某請閔某幫忙將散裝種子裝到此前印好的小包裝袋內,并將分裝好的24036斤種子運送給郭某珍,郭某珍收貨后銷售給農戶。可是,200余戶農戶播種后卻發現,禾苗未能按期抽穗、結實,導致4000余畝農田絕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60余萬元。
在農業部門配合下,2018年5月8日,南昌縣公安局以王某涉嫌銷售偽劣種子罪,將案件移送南昌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16日,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向南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10日(ri),南(nan)昌縣(xian)人(ren)民法院公(gong)開審(shen)理了此案(an)。
王某被指控身為種業公司區域負責人,負有對銷售種子的質量進行審查監管的職責,其將未通過江西地區審定的“陵兩優711”種子冒充“T優705”種子,違背職責分裝(zhuang)并銷售,使(shi)農業生(sheng)產遭受(shou)特別重大損失,其行(xing)為構成(cheng)生(sheng)產、銷售偽劣種子罪(zui)。
2018年10月25日,南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其間,王某及其家屬向南昌縣農業部門支付460萬元用于賠償受害農(nong)民損失。
2018年12月26日,南昌(chang)市(shi)中級人(ren)民法(fa)院作(zuo)出終審判決,維持(chi)一審法(fa)院對上(shang)訴(su)人(ren)王(wang)某(mou)的定性(xing),鑒于上(shang)訴(su)期間王(wang)某(mou)已(yi)積極賠償損失,改(gai)判其(qi)有期徒(tu)刑七年,并處罰金(jin)人(ren)民幣(bi)十五萬元。
以假充真 絕不姑息
最(zui)高檢發(fa)布(bu)的(de)(de)案件(jian)指導意義(yi)顯示(shi):以此種(zhong)(zhong)子(zi)(zi)(zi)冒充彼種(zhong)(zhong)子(zi)(zi)(zi)應(ying)認定為假種(zhong)(zhong)子(zi)(zi)(zi)。“種(zhong)(zhong)子(zi)(zi)(zi)是(shi)一(yi)類特殊(shu)的(de)(de)農(nong)(nong)資(zi)產(chan)品(pin)(pin),如果中間環節經銷商以假種(zhong)(zhong)子(zi)(zi)(zi)冒充真種(zhong)(zhong)子(zi)(zi)(zi),以不(bu)合格種(zhong)(zhong)子(zi)(zi)(zi)冒充合格種(zhong)(zhong)子(zi)(zi)(zi),以此種(zhong)(zhong)子(zi)(zi)(zi)冒充彼種(zhong)(zhong)子(zi)(zi)(zi),不(bu)僅擾亂農(nong)(nong)資(zi)產(chan)品(pin)(pin)經營秩序,而且嚴重危害國家糧(liang)食安全,損(sun)害農(nong)(nong)民合法(fa)利益(yi)。”最(zui)高檢檢察委(wei)員(yuan)會(hui)專職委(wei)員(yuan)萬(wan)春(chun)表示(shi)。
涉假農藥、假種子類農資犯罪(zui)與食品安全等其他犯罪(zui)往往相互交織,不僅危害性極大,因農作物生產周期(qi)較(jiao)長(chang),案發較(jiao)為隱蔽(bi),辦理難度(du)大幅增加。
“很(hen)多農(nong)民使用了假種子,一年到頭,辛苦耕種,投入(ru)大量成本,卻血本無歸,欲哭無淚。種子經(jing)銷(xiao)商、代(dai)理商等各類(lei)中(zhong)間(jian)環節的經(jing)營者,應當從(cong)惠農(nong)利(li)農(nong)的角度(du)依(yi)法開展種子經(jing)銷(xiao)經(jing)營活動,‘黑心(xin)錢(qian)’絕不能(neng)賺(zhuan)。”萬春告誡(jie)廣大農(nong)資經(jing)銷(xiao)商。
在本案審查起訴階段,王某辯稱自己行為不構成犯罪,不知道銷售的種子為偽劣種子。經查,2010年5月17日廣西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對“陵兩優711”審(shen)定通(tong)過,可在有條件區域(yu)進行種植,但在江西(xi)并未審(shen)定通(tong)過。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作為種業公司區域負責人,具有對種子質量進行審查的職責,其明知所在公司不生產“T優705”種子,為了謀利,將“陵兩優711”分裝并標識為“T優705”進行(xing)銷(xiao)售,應當認定為(wei)具有以彼種子(zi)冒充此(ci)種子(zi)進行(xing)包裝、銷(xiao)售的犯(fan)罪(zui)故(gu)意,構成(cheng)生產、銷(xiao)售偽劣(lie)種子(zi)罪(zui)。
“犯(fan)罪嫌疑人(ren)往往抓住(zhu)種子專業(ye)性強、農(nong)戶(hu)識別能力(li)低的弱點,以(yi)此種子冒充(chong)彼種子或者(zhe)以(yi)不(bu)合格種子冒充(chong)合格種子進行銷售。”最高檢法(fa)律政策研究室主任(ren)高景(jing)峰說(shuo),對沒有(you)生產(chan)經營資質(zhi),未(wei)盡(jin)到質(zhi)量(liang)注意義(yi)務,或者(zhe)明知是不(bu)合格產(chan)品(pin),而(er)采用(yong)明示標明方式予以(yi)銷售,造成農(nong)業(ye)生產(chan)遭受重大損失的,應(ying)依法(fa)以(yi)生產(chan)、銷售偽劣(lie)種子罪追究相(xiang)關(guan)人(ren)員刑事責任(ren)。
購買種子一定要保留小票
農(nong)(nong)民在購買(mai)農(nong)(nong)資交易過程(cheng)中,往往處于(yu)弱勢一(yi)端,很難(nan)具(ju)備甄別(bie)(bie)種子的(de)專業知識(shi)與技能(neng)。“提醒廣大(da)農(nong)(nong)民朋友,假冒偽劣種子客觀存(cun)在,在購買(mai)種子時(shi),要(yao)擦亮眼睛(jing),增強(qiang)識(shi)別(bie)(bie)能(neng)力。購買(mai)了(le)假種子,要(yao)及時(shi)向(xiang)農(nong)(nong)業、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舉(ju)報,維護(hu)合法權益。”萬(wan)春表示。
在本案偵破過程中,公安機關充分聽取辯護人及受害農戶的意見,收集了受害農戶購買谷種小票、農作物不同生長期照片、證人證言等,認定南昌縣及其他地區受害農戶合計205戶,絕收面積4000余畝。結合南昌縣往年晚稻平均畝產量,考慮到晚稻因品種和種植方式不同存在差異,產量評估以種子包裝袋上注明的平均畝產444.22公斤為依據,并以當年晚稻平均單價每公斤2.6元計算損失,認定205戶農戶因種植假種子造成的經濟損失為460余萬元。
“偽劣農(nong)藥、種子類案件中,檢(jian)察機關不(bu)僅要(yao)辦(ban)好案件,而且要(yao)在(zai)辦(ban)案的(de)基礎上,積(ji)極協(xie)調相關職能部門,推動共同(tong)督促被告人賠償(chang)受(shou)害農(nong)戶損失(shi),最大(da)限度保護(hu)農(nong)民(min)群眾的(de)利益。”高(gao)景峰說。
如何計算
偽劣種子造成的損失
偽(wei)劣(lie)種(zhong)子造(zao)成的(de)損(sun)失是涉假種(zhong)子類案(an)件辦理時的(de)疑難問題。實(shi)踐中,可由(you)專業人(ren)員根據現場勘(kan)查情況,對農(nong)業生產產量及其損(sun)失進(jin)行(xing)綜合計(ji)算。具體可考察(cha)以下幾方面:
一、根(gen)據現場實(shi)地勘察,邀請農業(ye)方(fang)面專家,分析鑒(jian)定農作物生(sheng)育期異(yi)常的原因(yin),能否正常結實(shi),是減產還是絕收等,分析減產或(huo)者(zhe)絕收面積、產量(liang)。
二、通過審定(ding)的(de)(de)農作物(wu)區試平均(jun)產(chan)(chan)量與(yu)根據(ju)現場調查的(de)(de)往年(nian)產(chan)(chan)量,結合(he)當年(nian)可能影響產(chan)(chan)量的(de)(de)氣候、土肥等(deng)因(yin)素,綜合(he)評估平均(jun)產(chan)(chan)量。
三、根據(ju)農作物市場(chang)行情及(ji)平均(jun)單價等,確定(ding)直接經(jing)濟(ji)損失。
來源:農民日報
記者:高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