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農村廳文件
魯農種字〔2019〕6號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農作物種業市場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
現將《2019年全省農作物種業市場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3月27日
2019年全省農作物種業市場監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深入推動《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大力推進農作物種業專項整治,嚴格市場監督執法,著力提升種子質量,營造生產規范、經營合法、公平有序的農作物種業市場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一系列農作物種業市場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活動,集中懲處一批套牌侵權、制售假劣、未審先批、無證生產經營種子等違法行為,及時公開辦結案件信息,加強社會監督,推動農作物種子市場秩序持續好轉。
三、工作內容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本方案總體要求和農作物種業行政管理與日常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轄區內農作物種業市場監管重點,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強化部門協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農作物種業市場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一)清查經營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抽查,尤其對近三年來有違法行為或被舉報較多的企業,要全面檢查。
1.清查持證企業。按照“誰發證誰負責”原則,對已領取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檢查率要達到80%以上,對群眾舉報的企業要全面重點檢查。對無證生產經營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及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應當分別按照無證生產經營、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資質進行處罰。
2.清查經營門店。各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經營門店,要進行全面抽查,全年抽查率要達到80%以上。依法應當生產經營備案的,必須全部備案。
3.跟蹤違規企業。要加強對違規企業的跟蹤監管力度,特別是對近3年來存在套牌侵權、制售假劣種子和嚴重失信等問題的企業,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增加巡查抽檢頻次,加大檢查力度,全程監管其生產經營行為。
4.取締違法門店。對屢查屢犯、頂風作案的種子經營門店,要聯合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采取果斷措施,依法堅決取締。
(二)注重專項檢查。根據各地實際農情,在供種關鍵時期,分階段組織開展種子市場、種子企業和制種基地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許可、生產經營檔案、生產經營備案、品種審定和登記、包裝標簽和二維碼制作以及是否存在套牌侵權、制售假劣和違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內容。
2.秋季種子市場專項檢查。以小麥、馬鈴薯、蔬菜等作物種子為重點,對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場、農資一條街及鄉鎮基層種子經營門店等經營場所開展專項檢查及質量抽檢。
3.夏季制種基地專項巡查。根據制種基地苗情,以轉基因監管為重點,適時組織力量對制種基地進行普遍排查,嚴禁非法生產轉基因種子流出基地,流進我省市場。
4.冬季種子企業專項檢查。以玉米、水稻、棉花及部分蔬菜種子持證企業為重點,特別是對近3年來發現問題較多,或者屢遭投訴舉報的企業與門店。
(三)開展省際間聯合治理。當前省際交界區域種子違法問題比較突出。有關屬地種子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要增強責任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大查處力度,堅決搗毀制售假劣種子黑窩點、斬斷黑鏈條,徹底根治省際間區域性種子違法行為。省里將選取省際間部分區域,聯合相關省級種子管理部門,開展以打擊制售假劣、銷售無標簽、經營散裝種子為重點的區域性專項治理行動。
(四)開展質量抽檢。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時,都要抽取一定比例的種子樣品并進行四項質量指標檢測。對玉米、小麥、棉花種子樣品,要進行品種真實性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對玉米、棉花和大豆種子樣品,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
(五)做好法規宣貫。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繼續做好《種子法》及配套規章普法的同時,要重點做好《山東省種子條例》施行后的宣貫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以種子企業、經營門店等為重點,以組織培訓、印發宣傳手冊、法律明白紙等為主要手段,廣泛開展宣貫工作,全面營造種子企業和門店守法經營、農民依規維權的良好格局。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3月)
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確定本部門種子監管責任單位,組織開展自查等相關工作,于4月20日前將工作方案報送省種子管理總站。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3月-12月)
采用市級自查和省級督查相結合方式組織實施。3-5月份,開展春季市場專項檢查;6-8月份,開展夏季制種基地巡查;9-10月份,開展秋季市場專項檢查;11-12月份,開展冬季市場專項檢查。全年不間斷穿插開展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省廳將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選取部分種子市場和企業進行督查。
(三)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1-2月)
2020年1月31日前,各市將本市全年農作物種業市場監管工作總結報送省種子管理總站,工作總結應包括工作開展、案件查處、經營主體清查、生產經營備案、質量抽查、區域性違法行為整治、工作成效及建議等內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種子法》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種子執法和監督,依法懲處侵害農民權益的種子違法行為。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主動作為,爭取當地政府支持,統籌建立以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為主體、其他相關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種業監管機制,切實提高執法水平,提升辦案效率。農業農村系統內部應細化職責和任務分工,充分調動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建立權責明確、分工合作、運轉高效的監管體系。
(二)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地要根據《種子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落實種業市場監管屬地管理責任,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強化專項整治和常態監管力度;要認真查處上級部門督辦的、監督檢查發現的、農民投訴的、企業舉報的和媒體曝光的每一起種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各地要建立種業市場監管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務、目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層層落實責任,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擔主責、相關部門抓具體的分工協作體系,要堅決杜絕地方保護、相互推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失責行為發生,對不依法履職、參與違法經營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問責,全力以赴推動種業市場秩序持續好轉,種子質量逐年提高,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四)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各地要務必對種業市場全鏈條監管、依程序執法,做到有投訴必須及時受理,有案件必須及時查處,有查處必須有處理結果。要落實種子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堅決杜絕以罰代刑。
(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對農作物種業市場監管活動的輿論宣傳引導,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做到主管部門不護短,新聞部門不夸大,據實宣傳報道,為種業市場監管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認真執行種子案件月報制度。各地要認真執行種子案件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各市要按時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開展和案件查處情況報送省種子管理總站。聯系電話:0531-8160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