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下稱新辦法)正式公布,并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辦法根據我省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立足提升浙江種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按照“減少審定環節、提高主體責任、加快企業自主育成品種和優質綠色生態品種審定步伐”的原則,對品種審定體系、申請受理、品種試驗、審定程序、引種備案以及監督管理等進行全面調整,旨在構建更加科學、合理、公正的品種審定制度。具體可概括為“一個擴大、兩個縮減、三個簡化”。
“一個擴大”是指擴大引種范圍。省外審定品種的引種范圍從鄰近省擴大到同一適宜生態區域的其他省份,并對引種備案條件、公告內容、辦理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規范了引種備案程序,豐富了省外優良品種利用渠道,實現了省級審定品種互認機制。
“兩個縮減”是指縮減審定范圍和縮短辦理時限。審定范圍由原來的8種作物調整為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5種作物;申請受理時間、初審通過品種公示時間分別縮短15天和30天,提高了辦事效率,強化了對主要糧食作物的品種管理,激發了其他作物品種的市場活力。
“三個簡化”是指簡化審定機構、品種試驗和審定表決。將玉米和大豆合并設立旱糧專業組,取消油菜、西瓜等作物專業組;減少試驗點次,新設“間比法排列”,確保參試品種較少時也能正常開展比較試驗,對省內企業自主育成品種、綜合性狀特別優良品種縮短試驗周期,具備試驗能力的育種單位自有品種、特殊用途品種、種業聯合體可自行開展品種試驗;加大專業組現場考察和初審職責,省品審會主要針對審定程序、審定標準的應用以及新品種風險評估是否準確合理做出審查,取消投票環節,為滿足消費市場對農產品的多元化需求和確保品種應用安全創造了制度環境。
新辦法同時要求試驗組織單位充分聽取品種審定申請人和專家意見,科學制定試驗方案并向社會公布。明確了品種承試、審定、測試單位和個人不依法履職、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的處罰辦法,強化了監督管理,使品種審定工作更加公開、公正、科學、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