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澎
新《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頒布后,業界就執行時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展開討論。近日,記者就業內對《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一些疑問采訪了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副局長吳曉玲。
問(wen):請問(wen)應當如何標(biao)注風(feng)險(xian)提(ti)(ti)示(shi)?答:《種(zhong)子(zi)法》《農作物種(zhong)子(zi)標(biao)簽和使用說明管理(li)辦法》規(gui)定,種(zhong)子(zi)生產經營(ying)者(zhe)應向種(zhong)子(zi)使用者(zhe)提(ti)(ti)供種(zhong)子(zi)生產經營(ying)者(zhe)信(xin)息、種(zhong)子(zi)的(de)(de)主要性(xing)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xing)等(deng)使用條(tiao)件(jian)(jian)的(de)(de)說明、風(feng)險(xian)提(ti)(ti)示(shi)與(yu)有關(guan)咨(zi)詢服務,不得作虛(xu)假或者(zhe)引人(ren)誤解的(de)(de)宣傳(chuan),并對(dui)標(biao)簽和使用說明的(de)(de)真(zhen)實(shi)性(xing)負責(ze)。風(feng)險(xian)提(ti)(ti)示(shi)應包括種(zhong)子(zi)貯藏條(tiao)件(jian)(jian)以及銷售區域主要病蟲害(hai)、高低溫、倒(dao)伏等(deng)因素對(dui)品種(zhong)引發風(feng)險(xian)的(de)(de)提(ti)(ti)示(shi)及注意(yi)事項。
對于主要農作物,風險提示應與品種審定公告或引種備案信息相一致;如果通過兩個以上省級審定,風險提示應當與銷售地所在地省級品種審定公告一致;如果是同一生態區引種,風險提示應當與引種備案信息一致。如果在實際生產中,因外界因素導致品種抗性發生變化,種子生產經營者應以品種的實際表現為準如實進行提示。如果存在公告內容以外的可知風險事項,種子生產經營者應如實說明。
對于非主要農作物,屬于登記目錄內的作物,風險提示應與品種登記公告相一致;對于其他非主要農作物,風險提示應與品種在當地的實際表現相一致。
問:種子標(biao)(biao)簽二(er)(er)(er)維(wei)碼(ma)(ma)怎樣制作(zuo)?答:《農作(zuo)物種子標(biao)(biao)簽和使用說明管理(li)辦法》規定種子標(biao)(biao)簽二(er)(er)(er)維(wei)碼(ma)(ma)應包括品種名(ming)(ming)稱(cheng)、生產經(jing)營者名(ming)(ming)稱(cheng)或進口商名(ming)(ming)稱(cheng)、單元(yuan)識(shi)別代碼(ma)(ma)、追(zhui)溯網(wang)址四(si)(si)項(xiang)內(nei)容(rong),且二(er)(er)(er)維(wei)碼(ma)(ma)的(de)大小不(bu)得小于2平方厘米。《農作(zuo)物種子標(biao)(biao)簽二(er)(er)(er)維(wei)碼(ma)(ma)編碼(ma)(ma)規則(ze)》規定,種子標(biao)(biao)簽二(er)(er)(er)維(wei)碼(ma)(ma)的(de)四(si)(si)項(xiang)內(nei)容(rong)每(mei)項(xiang)單獨(du)成行。二(er)(er)(er)維(wei)碼(ma)(ma)設計采用QR碼(ma)(ma)標(biao)(biao)準(zhun),二(er)(er)(er)維(wei)碼(ma)(ma)的(de)圖形表現及識(shi)讀信息(xi)中(zhong)不(bu)得含廣告或引人誤(wu)解的(de)內(nei)容(rong)。
種子標簽二維碼的制作是開放的,由種子生產經營者自行設計,二維碼的追溯網址及網頁由企業按《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自行設計。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及種子管理機構不會指定或委托任何企業或個人設計軟件、制作二維碼及追溯網頁。
二維碼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印制在標簽上,但要確保不脫落,確保可識別。
問:能否(fou)以剪切、粘貼(tie)等方式修補(bu)標簽內容(rong)?
答:《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規定,種子標簽是指印制、粘貼、固定或者附著在種子、種子包裝物表面的特定圖案及文字說明。這里的粘貼,一是對于不易包裝的種子,可先印制標簽,再以粘貼方式固定或附著在種子上;二是對于罐裝種子,可先印制標簽,再以粘貼方式固定或附著在包裝罐上;三是對于進口種子,可將中文標簽以粘貼方式固定或附著在種子包裝物上,但不得覆蓋外文標簽。
《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以剪切、粘貼等方式修改或者補充標簽內容的,按涂改標簽查處。即不允許對完整的標簽通過剪切方式進行破壞,再以粘貼方式進行修補;不允許對成品標簽以粘貼方式進行涂改。
問:超(chao)過標注保質期(qi)的種子能否銷售?
答:超過保質期種子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過期種子質量仍能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指標,或者達到標簽標注指標;二是經檢驗,過期種子質量未能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指標,或者未達到標簽標注指標。對于第一種情形可銷售,對于第二種,農業主管部門應該依據《種子法》第七十六條按劣種子予以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