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范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程序,明確具體要求和標準,根據新《種子法》要求,我部對《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登陸農業部網站(網址:www.moa.gov.cn)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21日。
電話:0105919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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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zzjzyfz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100125
農業部
2016年6月21日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農業部核發。
第三條 申請領取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辦公場所200平方米以上,檢驗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倉庫500平方米以上;
(二)生產經營的品種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通過品種審定;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的,應當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或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三)凈度分析臺、電子秤、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子天平、扦樣器、分樣器、發芽箱、PCR擴增儀及產物檢測配套設備、酸度計、高壓滅菌鍋、磁力攪拌器、恒溫水浴鍋、高速冷凍離心機、成套移液器等儀器設備,能夠開展種子水分、凈度、純度、發芽率四項指標檢測及品種分子鑒定;
(四)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1噸/小時以上,配備棉籽化學脫絨設備;
(五)種子生產、加工貯藏和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各3名以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2名以上;
(六)生產地點、經營區域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批準的區域內;
(七)符合棉花種子生產規程以及轉基因棉花種子安全生產要求的隔離和生產條件,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八)有相應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九)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申請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
(二)單位性質、股權結構等基本情況,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復印件,設立分支機構、委托生產種子、委托代銷種子以及以購銷方式銷售種子等情況說明;
(三)種子生產、加工貯藏、檢驗技術人員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其企業繳納的社保證明復印件,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種業從業簡歷;
(四)種子檢驗室、加工廠房、倉庫和其他設施的自有產權證明復印件;辦公場所自有產權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種子檢驗、加工等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五)品種審定證書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復印件;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及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六)委托種子生產合同復印件或自行組織種子生產的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七)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種子生產所在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書面意見;
(八)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說明;
(九)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審核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機關應當對申請企業的辦公場所和種子加工、檢驗、倉儲等設施設備進行實地考察,并查驗相關申請材料原件。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上報核發機關;審核不予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核發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核發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進行實地考察并查驗原件。符合條件的,發給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并予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設主證、副證(式樣見附件2)。主證注明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有效區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副證注明生產種子的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及審定編號、轉基因安全證書編號、生產地點、有效期至等。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加注許可信息代碼。
(一)許可證編號為“G(農)農種許字(xxxx)第xxxx號”,第二個括號內為首次發證時的年號,“第xxxx號”為四位順序號;
(二)生產經營方式按生產、加工、包裝、批發、零售填寫;
(三)生產地點為種子生產所在地,標注至縣級行政區域。
第九條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同時生產經營品種不得超出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規定的有效期限。
第十條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其他事項,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農業部2015年4月29日修訂的《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同時廢止。農業部在本辦法施行前發布的有關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已取得的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有效期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屆滿的企業,其原有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自動延展至2016年12月31日,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有效期在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屆滿的,該企業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以安全證書的有效期為準。
附件1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式樣)
( )農種申字(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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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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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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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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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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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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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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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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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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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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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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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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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生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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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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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貯藏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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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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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檢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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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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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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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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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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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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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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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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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成套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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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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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廠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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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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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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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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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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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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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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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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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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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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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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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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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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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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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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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審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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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安全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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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種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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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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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包裝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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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審核機關: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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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請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可以另行附頁,格式保持不變。
本表一式三份,申請單位一份、受理機關二份。
附件2
(許可信息代碼標注位置)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主證式樣)
許可證編號: ( )農種許字( )第 號
企業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生產經營范圍:
生產經營方式:
有效區域:
有效期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發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許可信息代碼標注位置)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副證式樣)
企業名稱: 許可證編號: ( )農種許字( )第 號
發證日期: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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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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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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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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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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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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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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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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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安全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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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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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機關: 印制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