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種子管理總站
閩種站[2016]函11 號
關于2016年福建省省級救災備荒儲備種子(常規稻)采購邀標的函
根據閩農種函[2016]171號《福建省農業廳關于下達2016年度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計劃的通知》要求,為保證儲備種子入庫數量和質量,種子價格合理,采購工作公正、公平、公開,決定采取邀標方式進行采購。現就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本次招標品種、質量及其他要求
1、招標品種:佳輻占
2、招標數量:56萬公斤,分2個標的,上杭、仙游一個標的;永安、蕉城一個標的(具體見分標明細表)。
3、種子質量要求:必須是2016年當年生產的新種,凈度≥98%、水份≤12.5%、發芽率≥85%,純度≥99%。
4、其他約束性要求見《2016年福建省省級救災備荒儲備種子(常規稻)預約生產合同》。
二、參加投標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福建省內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公司,公司下屬經營部等主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有水稻種植的內容,營業執照有效期應至2016年10月之后的。
2、具有生產本次招標的佳輻占種子全部數量的能力。
3、中標后必須在省內組織生產。
4、中標單位應提供正式的發票給各承儲單位。
5、中標后中標方應及時將所安排種植的面積和基地地址上報采購方和省種子管理總站,并接受隨時的檢查和質量監督。
三、參加投標的企業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應有授權委托書;
3、承諾書;
4、填寫好的“2016年福建省省級救災備荒儲備種子(常規稻)采購競標報價單”,報價單應密封,并在密封處加蓋公章;
以上復印件(各1份)應加蓋單位公章。
四、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貳萬元,于開標當日現場現金交納,競標結束后未中標的當場退還,中標企業的保證金由福建省種子管理總站暫收,等合同簽訂且繳交履約保證金到各承儲單位后三日內一次性退還。
2、履約保證金每公斤0.4元,中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承儲單位交納。
五、競標規則:
1、“2016年福建省省級救災備荒儲備種子(常規稻)采購競標報價單”未加蓋競標單位公章的為廢標。
2、本次競標設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為廢標。
3、對所有符合招標條件的報價從低到高確定。由報價低者優先選擇標的。如果符合招標條件的報價最低者有二個報價一樣,抽簽決定中標標的。
4、嚴禁參標單位串標,一經查實即取消今后參與福建省省級救災備荒儲備種子的競標資格,并沒收競標保證金,中標單位參與串標的取消中標資格,沒收競標保證金。
六、競標會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中標方與承儲單位分別簽訂購銷合同,并繳交履約保證金。
七、本招標函由省種子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八、報名截止至2016年3月15日下午5:00整。報名地址:福建省種子管理總站,福州市鼓樓區冶山路10號省農業廳5號樓904,聯系人: 王志純、楊宗康 ,聯系電話:059187839108。
九、競標(開標)時間、地點:
1、開標時間:2016年3月16日下午4:00。
2、開標地點:福州市鼓樓區冶山路10號省農業廳5號樓914
十、本次采購競標會由福建省農業廳監察室派人進行現場監督。
特此函告!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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