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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總則 GB/T 3543.1-199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種子扦樣程序,種子質量檢測項目的操作程序,檢測基本要求和結果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農作物種子質量的檢測。 2 引用標準 GB/T 3543.2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扦樣 GB/T 3543.3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凈度分析 GB/T 3543.4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發芽試驗 GB/T 3543.5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 GB/T 3543.6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水分測定 GB/T 3543.7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其他項目檢驗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3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的構成與操作程序圖 3.1 構成 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由GB/T 3543.1??3543.7等七個系列標準構成。就其內容可分為扦樣、檢測和結果報告三部分。
其中檢測部分的凈度分析、發芽試驗、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水分測定為必檢項目,生活力的生化測定等其他項目檢驗屬于非必檢項目。 3.2 種子檢驗操作程序圖 全面檢驗時應遵循的操作程序見下圖。
種子檢驗程序圖 注:①本圖中送驗樣品和試驗樣品的重量各不相同,參見GB/T 3543.2中的第5.5.1和6.1條。 ②健康測定根據測定要求的不同,有時是用凈種子,有時是用送驗樣品的一部分。 ③若同時進行其他植物種子的數目測定和凈度分析,可用同一份送驗樣品,先做凈度分析,再測定其他植物種子的數目。 4 扦樣部分 扦樣是從大量的種子中,隨機取得一個重量適當、有代表性的供檢樣品。 樣品應由從種子批不同部位隨機扦取若干次的小部分種子合并而成,然后把這個樣品經對分遞減或隨機抽取法取法分取規定重量的樣品。不管哪一步驟都要有代表性。 具體的扦樣方法應符合GB/T 3543.2的規定。 5 檢測部分 5.1 凈度分析 凈度分析是測定供檢樣品不同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和樣品混合物特性,并據此推測種子批的組成。 分析時將試驗樣品分成三種成分:凈種子、其他植物種子和雜質,并測定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樣品中的所有植物種子和各種雜質,盡可能加以鑒定。 為便于操作,將其他植物種子的數目測定也歸于凈度分析中,它主要是用于測定種子批中是否含有有毒或有害種子,用供檢樣品中的其他植物種子數目來表示,如需鑒定,如需鑒定,可按植物分類鑒定到屬。 具體分析應符合GB/T 3543.3的規定。 5.2 發芽試驗 發芽試驗是測定種子批的最大發芽潛力,據此可比較不同種子批的質量,也可估測田間播種價值。 發芽試驗須用經凈度分析后的凈種子,在適宜水分和規定的發芽技術條件進行試驗,到幼苗適宜評價階段后,按結果報告要求檢查每個重復,并計數不同類型的幼苗。如需經過預處理的,應在報告上注明。 具體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3543.4的規定。 5.3 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 測定送驗樣品的種子真實性和品種純度,據此推測種子批的種子真實性和品種純度。 真實性和品種純度鑒定,可用種子、純苗或植株。通常,把種子與標準樣品的種子進行比較,或將幼苗和植株與同期鄰近種植在同一環境條件下的同一發育階段的標準樣品的幼苗和植株進行比較。 當品種的鑒定性狀比較一致時(如自花授粉作物),則對異作物、異品種的種子、幼苗或植株進行計數;當品種的鑒定性狀一致性較差時(如異花授粉作物),則對明顯的變異株進行計數,并作出總體評價。 具體方法應符合GB/T 3543.5的規定。 5.4 水分測定 測定送驗樣品的種子水分,為種子安全貯藏、運輸等提供依據。 種子水分測定必須使種子水分中自由水和束縛水全部除去,同時要盡最大可能減少氧化、分解或其他揮發性物質的損失。 具體方法應符合GB/T 3543.6的規定。 5.5 其他項目檢驗 5.5.1 生活力的生化(四唑)測定 在短期內急需了解種子發芽率或當某些樣品在發芽末期尚有較多的休眠種子時,可應用生活力的生化法快速估測種子生活力。 生活力測定是應用2,3,5-三苯基氯化四氮唑(簡稱四唑,TTC)無色溶液作為一種指示劑,這種指示劑被種子活組織吸收后,接受活細胞脫氫酶中的氫,被還原成一種紅色的、穩定的、不會擴散的和不溶于水的三苯基甲 。據此,可依據胚和胚乳組織的染色反應來區別有生活力和無生活力的種子。 除完全染色的有生活力種子和完全不染色的無生活力種子外,部分染色種子有無生活力,主要是根據胚和胚乳壞死組織的部位和面積大小來決定,染色顏色深淺可判別是鍵全的,還是衰弱的或死亡的。 5.5.2 重量測定 測定送驗樣品每1 000粒種子的重量。 從凈種子中數取一定數量的種子,稱其重量,計算其1 000粒種子的重量,并換算成國家種子質量標準水分條件下的重量。 5.5.3 種子健康測定 通過種子樣品的健康測定,可推知種子批的健康狀況,從而比較不同種子批的使用價值,同時可采取措施,彌補發芽試驗的不足。 根據送驗者的要求,測定樣品是否存在病原體、害蟲,盡可能選用適宜的方法,估計受感染的種子數。已經處理過和種子批,應要求送驗者說明處理方式和所用的化學藥品。 5.5.4 包衣種子檢驗 包衣種子是泛指采用某種方法將其他非種子材料包裹在種子外面的各種處理的種子。包括丸化種子、包膜種子、種子帶和種子毯等。由于包衣種子難以按GB/T 3543.2-3543.6所規定的方法直接進行測定,為了獲得包衣種子有重演性播種價值的結果,就此作出相應的規定。 以上內容(5.5.1-5.5.4)的具體檢測方法應符合GB/T 3543.7的規定。 6 容許誤差 容許誤差是指同一測定項目兩次檢驗結果所容許的最大差距,超過此限度則足以引起對其結果準確性產生懷疑或認為所測的條件存在著真正的差異。 6.1 同一實驗室同一送驗樣品重復間的容許差距。 a.凈度分析(見GB/T 3543.3表2)。 b.其他植物種子數目測定(見GB/T 3543.3表6)。 c.發芽試驗(見GB/T 3543.4表3)。 d.生活力測定(見GB/T 3543.7表2)。 6.2 從同一種子批扦取的同一或不同送驗樣品,經同一或另一檢驗機構檢驗,比較兩次結果是否一致。 a.凈度分析(見GB/T 3543.3表3)。 b.其他植物種子數目測定(見GB/T 3543.3表6)。 c.發芽試驗(見GB/T 3543.4表5)。 6.3 從同一種子批扦取的第二個送驗樣品,經同一或另一個檢驗機構檢驗,所得結果較第一次差,如凈種子重量百分率低、發芽率低、其他植物種子數目多。 a.凈度分析(見GB/T 3543.4表4)。 b.其他植物種子數目測定(見GB/T 3543.3表7)。 c.發芽試驗(見GB/T 3543.3表4)。 6.4 抽檢、統檢、仲裁檢驗、定期等與種子質量標準、合同、標簽等規定值比較。 a.凈度分析(見GB/T 3543.3表5)。 b.發芽試驗(見GB/T 3543.4表6)。 c.純度鑒定(商品種,見GB/T 3543.5表2)。 d.純度鑒定(育種家、原種等種子,見GB/T 3543.5表3)。 7 結果報告 種子檢驗結果單是按照本標準進行扦樣與檢測而獲得檢驗結果的一種證書表格。 7.1 簽發結果報告單的條件 簽發種子檢驗結果單的機構除需要作好填報的事項外,還要: a.該機構目前從事這項工作; b.被檢種屬于本規程所列舉的一個種; c.種子批是與本規程的要求相符合; d.送驗樣品是按本規程要求扦取和處理的; e.檢驗是按本規程規定方法進行的。 7.2 結果報告單 檢驗項目結束后,檢驗結果應按GB/T 3543.3-3543.7中的結果計算和結果報告的有關章條規定填報種子檢驗結果報告單(見下表)。如果某些項目沒有測定而結果報告單上是空白的,那么應在這些空格內填上“未檢驗”字樣。
若扦樣是另一個檢驗機構或個人進行的,應在結果報告單上注明只對送驗樣品負責。 若在檢驗結束前急需了解某一測定項目的結果,可簽發臨時結果報告單,即在結果報告單上附有“最后結果報告單將在檢驗結束時簽發”的說明。 本規程未而需要數字修約的,執行GB 8170 的規定。 完整的結果報告單須報告下列內容: a.簽發站名稱; b.扦樣及封緘單位的名稱; c.種子批的正式記號及印章; d.來樣數量、代表數量; e.扦樣日期; f.檢驗站收到樣品日期; g.樣品編號; h.檢驗項目; i.檢驗日期。 結果報告單不得涂改。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農作物種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全國種子總站、浙江農業大學、四川省、黑龍江省、天津市種子公司(站)、南京農業大學、北京市、湖南省種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支巨振、畢辛華、杜克敏、常秀蘭、楊淑惠、任淑萍、吳志行、李仁鳳、趙菊英。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3年3月。 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種子檢驗規程(ISTA,199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