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主要農作物品種 多渠道試驗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家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重大安排和部署,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聯合體試驗和綠色通道“兩渠道”專項整治精神,進一步規范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多渠道試驗,提升試驗的科學性與準確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省級聯合體組建條件
(一)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至少有1個同類型品種通過審定;成員單位為企業的,應當具有同類型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每個聯合體成員單位應當不少于10個,自愿組成并確定1個牽頭單位和1名試驗主持人。每個聯合體開展試驗不超過2組。
(三)聯合體成員應具有開展相應作物育種和品種試驗的能力與條件,有2個及以上專業從事品種選育和品種試驗的技術人員,且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農學類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聯合體試驗其他條件應當符合《江蘇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要求。
二、加強承試單位試驗能力評價
聯合體試驗、綠色通道試驗、擴區試驗、自主試驗、引種試驗的試驗承擔單位,應具有開展試驗的能力與條件。
(一)試驗承擔單位應具有穩定的試驗用地、考種儀器設備與專業技術人員。
(二)每組試驗應有3個及以上試驗點為相應作物省統一試驗點。
(三)非省統一試驗承試單位的試驗用地應為自有承包或長期租賃(5年及以上)土地,有2個及以上專業從事品種試驗的技術人員,且1人須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農學類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非省統一試驗承試單位的承試能力須通過本轄區市級種子管理部門評價,提交試驗單位承試能力評價表(附件1),評價合格的才能承擔試驗。
三、提交材料
(一)聯合體試驗組建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聯合體品種試驗申請表;
2、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及主持人資質材料;
3、聯合體合作協議及聯合體成員單位資質材料;
4、委托試驗合作協議及試驗承擔單位資質材料;
5、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
聯合體組建后應每年提交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新增品種試驗申請表。聯合體成員或試驗承擔單位中途變更的,須重新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提交相關資質材料。
(二)擴區試驗、自主試驗、綠色通道試驗品種申請試驗需提交以下材料:
1、品種試驗申請表;
2、試驗委托協議及試驗承擔單位資質材料;
3、試驗實施方案;
4、綠色通道試驗品種提供綠色通道單位資質材料;
5、擴區試驗品種還需提交《江蘇省主要農作物品種擴區實施細則》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年試驗之后應每年提交試驗實施方案。試驗承擔單位中途變更的,須重新簽訂相關委托協議、提交相關資質材料。
(三)引種試驗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試驗委托協議及試驗承擔單位資質材料;
2、《江蘇省同一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管理規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提交期限
稻、大豆、玉米:本年度擴區試驗、引種試驗品種申請材料在1月31日已提交的,本文件中規定的新條件與要求相關的補充材料于2月28日前提交;本年度聯合體試驗、自主試驗、綠色通道試驗相關申請材料于2月28日前提交;2025年起擴區試驗、引種試驗相關申請材料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其他試驗申請材料于每年2月15日前提交。
小麥:聯合體試驗、自主試驗、綠色通道試驗相關申請材料于每年8月31日前提交;引種試驗、擴區試驗相關申請材料分別于每年7月15日、8月15日前提交。
提交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相應作物聯系人郵箱,紙質版寄送至省品審辦。
四、其他要求
(一)聯合體試驗、綠色通道試驗、擴區試驗、自主試驗、引種試驗應接受種子管理部門檢查,如拒絕接受檢查,視同未開展試驗,并取消試驗資質。
(二)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綠色通道試驗、擴區試驗、自主試驗申請單位,應在試驗結束后半個月內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試驗總結報告。
(三)多渠道品種試驗弄虛作假的,終止試驗程序,并按照《江蘇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規定》《江蘇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實施細則》《江蘇省主要農作物品種擴區實施細則》《江蘇省同一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特殊情況以省品審辦解釋為準。
(五)各作物聯系人:
水稻:宋錦花,13851668161,1095397928@qq.com
玉米:張玉明,13057677695,359394701@qq.com
大豆:趙 可,18205167158,zhaokenynct@163.com
小麥:徐 瑤,19962009525,xuchenyao@163.com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月光廣場8號江蘇農林大廈15樓種子站
附件:1. 資質材料清單
2. 試驗單位承試能力評價表
3. 品種試驗申請表
江蘇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