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寧夏玉米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的通知
寧種站函〔2016〕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完善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5]41號)精神,開展2016年寧夏玉米品種審定綠色通道試驗,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
“育繁推一體化”企業應當是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含1億元)、達到《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
(二)試驗聯合體
1、試驗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開展相應試驗的能力條件;
2、試驗聯合體成員單位應不少于3家,自愿組成并確定1家牽頭單位和1名試驗負責人;
3、試驗聯合體成員間應當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4、在同一作物生態試驗區組,一個法人單位只能參加一個作物試驗聯合體。
(三)特用專用品種,指鮮食(甜、糯)、爆裂玉米品種,是自育或引進的品種。
(四)試驗品種
1、“育繁推一體化”企業試驗的品種應當是自有品種;
2、聯合體試驗的品種應當是試驗聯合體成員自有品種,且每個成員在一輪試驗中均有品種參加試驗。
3、參加綠色通道試驗的品種應當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
(五)試驗承擔單位
1、綠色通道試驗承擔單位,應當簽訂一輪試驗周期以上協議的合作單位承擔。
2、綠色通道試驗承擔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穩定的試驗用地、設施設備、技術人員。
3、負責綠色通道試驗的技術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3年以上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
(六)試驗費用
全部由綠色通道試驗申請者負責。
二、申請材料
1、綠色通道試驗實施方案,應參照我區玉米品種試驗相應組別試驗方案的要求和品種試驗技術規程,制定試驗實施方案,明確試驗目的、試驗承擔單位、參試品種、田間試驗設計、小區面積、對照品種、試驗密度、田間管理、收獲要求、調查記載、抗性鑒定、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標準樣品提交、試驗報告等內容。
2、綠色通道試驗承擔單位試驗用地、基礎設施、技術人員等情況說明,需加蓋公章,并附有聯合體授權進行試驗的書面證明;
3、符合申報寧夏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要求的申請材料,每個試驗品種1套。
4、標準樣品,按農業部有關規定,在試驗第1年及時提交我站,并附承諾書及樣品清單。
5、聯合體試驗需提交聯合體協議復印件及成員單位名稱、法人、聯系電話;
三、申請程序
1、受理時間。2016年3月15日前,過期不予受理。我站收到申請后10日內予以回復。
2、材料審查。綠色通道試驗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開展品種試驗,并納入我區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統一管理。
3、區試年會審議。完成年度試驗后,按當年我區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方案要求,撰寫試驗匯總報告,將電子版發送至我站品種管理科,并按時提交紙質材料,報當年我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區試年會審議。
4、申請審定。通過綠色通道試驗,按要求完成各項試驗程序,符合玉米品種審定標準的品種,按照玉米品種審定相關要求,補充和完善品種審定材料,及時報送寧夏農作物品種審定辦公室。
四、監督管理
1、綠色通道試驗田間管理及觀察記載,按國家玉米品種試驗技術規范執行。
2、綠色通道試驗的品質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應當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抗性鑒定、DNA指紋檢測由當年我區相應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指定的檢測單位承擔。
3、綠色通道試驗申請者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自覺接受自治區品種審定委員會、種子管理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4、綠色通道試驗申請者弄虛作假的,終止綠色通道試驗程序,3年內不受理品種審定申請; 試驗聯合體成員單位弄虛作假的,其他成員單位承擔連帶責任,3年內不得參加其他聯合體試驗,同時不受理品種審定申請。
聯系單位:寧夏種子工作站品種管理科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596號
郵政編碼:750004
聯 系 人:李華 沈靜
聯系電話:0951-671783
電子信箱:nxpgk@163.com
寧夏種子工作站
2016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