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工作的通知
魯農種子字〔2025〕18號
各市種子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同一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工作,根據《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種備案的作物種類和品種
(一)作物種類:稻、小麥、玉米、大豆、棉花。
(二)品種條件
1.通過省級審定,適宜種植區域與我省在同一生態區;
2.擬引種品種相關指標達到我省品種審定標準;
3.符合糧油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品種需求和我省引種必要性要求。同一育種單位的品種每年引種數量不多于2個,每個引種單位每年引種數量不多于2個;
4.獲得育種者的書面同意,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應當經過品種權人的授權。
二、引種備案申請
(一)申請者應為具有相應作物生產經營資質的企業或品種選育單位。
(二)引種備案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引種備案申請表(附件1);
2.申請者資質證明;
3.引種品種審定證書和審定公告復印件;
4.引種備案試驗實施方案(附件2);
5.非轉基因品種提供轉基因成分檢測報告,轉基因品種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有效區域含山東省);
6.品種真實性、安全性、適應性及提交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
7.原審定機構出具的未撤銷審定(退出)證明;
8.品種選育者或品種權人書面許可。
對照我省品種審定現行標準有缺失指標的,應在引種備案試驗時補齊相關指標鑒定報告,相關指標的鑒定機構須與我省品種試驗的鑒定機構一致(附件4)。
三、受理與審查
(一)受理:引種者需向山東省種子管理總站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受理時間: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種為每年4月10-20日,小麥品種為每年7月15日-25日。
(二)審查:申請材料經山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專業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申請者方可開展引種備案試驗。
四、品種試驗要求
1.擬引種品種,需自行開展不少于1個生產周期的引種備案試驗,申請者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2.引種備案試驗包括田間適應性試驗和抗逆性、品質等鑒定,田間適應性試驗的點數、面積、對照品種等參照我省同類型組別作物品種生產試驗要求(附件5)。小麥、玉米品種有效試驗點不少于10個,稻、棉花、大豆品種不少于6個,且70%以上應安排在省級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站。
3.引種備案試驗應接受種子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引種備案審核的重要依據。
五、審核與公告
(一)材料報送:適應性試驗完成后,引種者應將總結報告、抗逆性鑒定報告等材料(附件6)按順序裝訂成冊,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種子管理總站。
報送時間:稻、玉米、大豆、棉花品種為每年12月1日-10日;小麥品種為每年8月1日-10日。
(二)材料審核:申報材料由山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專業委員會審核。
(三)公告:審核通過的品種由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品種名稱、引種單位、育種單位、引種備案編號、引種適宜種植區域等。
未通過審核的品種,不再重復受理其引種備案申請。
六、引種備案撤銷
已引種備案品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布公告予以撤銷備案:
1.申報材料不真實的或以欺騙、偽造試驗數據等不正當方式通過引種備案審核的;
2.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嚴重缺陷的;
3.因品種適應性、抗性等問題引發重大種子事故的;
4.引種備案后三年內沒有推廣面積的;
5.原審定單位撤銷審定的品種自撤銷之日起視同撤銷引種備案;
6.引種單位申請撤銷備案的。
七、有關要求
引種單位對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對因未如實填寫備案品種信息或隱瞞品種缺陷而給使用者或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責任由引種單位承擔。在申請引種備案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欺騙、賄賂等不正當行為的,終止該品種引種備案程序,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各市種子管理機構要加強轄區內引種備案品種試驗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聯系人:于建平 馬強 0531-81608102、81608118
地 址:濟南市歷城區工業北路200號省種子管理總站
電子郵箱:maqiang@shandong.cn
附件:
1.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申請表
2.主要農作物引種備案適應性試驗方案(參考模板)
3.承諾書(模板)
4.山東省主要農作物品種抗性、品質等鑒定種類及推薦檢測單位
5.可引種作物試驗組別
6.引種備案應提交的總結材料
山東省種子管理總站
2025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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