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有關品種審定申請者: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7〕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做好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以下簡稱“DUS”)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主測試。品種審定申請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按《通知》要求于播種前30日內向我辦報備DUS測試方案和報備表,我辦將對正在開展的DUS測試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測試樣品進行品種真實性抽查,確保測試品種與參加區域試驗品種一致。
二、委托測試。對委托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廣州)分中心開展DUS測試的申請審定品種,其測試樣品從品種標準樣品或封存樣品中抽取。對在第一個生長周期DUS測試中不合格的品種,不予安排復試和生產試驗。
三、測試報告的提交。對完成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并推薦審定的品種,申請者需于每年4月底、11月底前向我辦提交DUS測試報告,未按要求提交DUS測試報告的品種不予提交會議審定。
附件:
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
(聯系人:司徒志謀,電話:020-37288069,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