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山東政府采購
一、采購人:山東省農業廳
聯系方式:0531-67866156
地址:濟南歷下區十畝園東街7號
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方式: 0531-67800513
地址: 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伯樂路190號
三、政府采購計劃編號: ZJ2602011001
四、項目名稱及編號:小麥良種、SDGP2011-055-6
五、采購貨物和服務的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等:本項目為小麥良種采購。
六、供應商資格要求:
1、注冊資本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2、《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3、《2011年度種衣劑購貨意向協議》;
4、供應商自己生產的種子,自繁種子須提供繁種合同(協議),委托繁育種子須提供委托繁種合同(協議)。自繁種子和委托繁育種子均須提供由繁種所在地的地市級種子管理部門出具的繁種證明;
5、供應商代理銷售的種子,除下面第7條所涉及的種子,需提供生產商的種子生產許可證、購種意向協議(須承諾成交后按協議履行);
6、所供品種屬有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而又不屬自主知識產權的種子,除下面第7條所涉及的種子,自產種子必須有植物新品種權人的授權生產和經營證明;代理經營種子必須提供所代理單位擁有該品種新品種權的證明或新品種權人對所代理單位授權生產和經營的證明。
7、對于數量不足談判供種地區所需種子總數量10%的品種,供應商可以在報價文件中暫不提供購種意向協議、生產商的種子生產許可、植物新品種權生產和經營授權,但對于一個包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此類品種,供應商在報價文件中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品種的種子總數量不得超過該地區種子總數量的10%。
七、獲取談判文件:
地點: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時間:2011年5月11日至2011年5月20日8:30-11:30,13:00-16:30(節假日除外)
方式: 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移動磁盤
售價(元): 200.00元/包(不接受匯款,售后不退)
八、接受報價時間:2011年5月23下午13:30至14:00(北京時間)
九、報價截止及公開報價時間:2011年5月23下午14:00(北京時間)
談判地點: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本項目聯系人:包立新、滕軍山 聯系電話(傳真電話):0531-67800513 67800515
一、項目說明
本項目系山東省農業廳根據國家相關要求,為山東省2011年中央財政小麥良種補貼項目采購小麥良種及相關服務。供應商可對一個包或多個包進行響應,但必須對包內所有小麥種子完全響應,不得分解響應。
所需補貼良種及相關服務綜合單價(該包內的所有小麥良種的總價除以該包內所有小麥良種總數量)不得超過4.2元/公斤。成交供應商不得轉包、轉讓。二、技術要求:
★1、小麥良種經過精選、包衣、包裝,種子質量符合國家農作物種子(禾谷類)質量標準(GB 4404.1-2008),純度≥99.0%,水分≤13.0%,發芽率≥ 85 %,凈度≥99.0%,經過檢疫。所報種子必須全部為機械包衣種子。
2、成交供應商承諾按合同要求時間提供所報種子質量檢測報告。
3、承諾須有60%以上的包裝為與談判供種地區所確定的畝標準播量相對應的包裝。
4、所提供種子種子必須為機械包衣種子,承諾嚴格按照省農業廳《關于加強良種推廣補貼項目種衣劑使用管理的通知》(魯農生字〔2006〕8號)要求,科學選擇和使用種衣劑生產廠家及產品;嚴格掌握藥種比,保證種衣劑用量充足;要適合防治談判供種地區當地病蟲害種類,選擇單一殺菌劑劑型的種衣劑必須同時采取防蟲措施。
5、提供2011年度種衣劑購貨意向協議(每個采購包僅限使用一種種衣劑產品,須詳細載明種衣劑產品名稱、農藥登記證號、擬購進數量、推薦藥種比、可包衣種子數量及相關配套措施,并承諾談判成交后按協議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
6、所報種子必須承諾全部經過種子檢疫。項目縣當地自繁的種子要有《產地檢疫合格證》,調運到項目縣的種子要有《植物檢疫證書》。《產地檢疫合格證》的種子數量和《植物檢疫證書》的種子數量總和要與供種數量相符。
注:以上加“ ”部分為★號條款內容,如不滿足,按無效報價處理。
三、種子采購清單:
|
采購區域(萬畝) |
采購包(以區域方位分包) |
包號 |
補貼面積 (萬畝) |
補貼品種 |
分品種面積(萬畝) |
標準播種量(公斤/畝) |
分品種需種量(萬公斤) |
總需種量(萬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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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補貼面積 |
涉及縣(市、區) |
分縣(市、區)補貼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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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城北
|
10.11 |
濱城區 |
10.11 |
濱城北 |
M1 |
10.11 |
師欒02-1 |
10.11 |
7.5 |
75.825 |
75.825 |
|
濱城南-沾化 |
22.43 |
濱城區 |
12.08 |
濱城南-沾化 |
M2 |
22.43 |
魯麥23號 |
10.07 |
8.5 |
85.595 |
181.595 |
|
沾化縣 |
5.74 |
濟麥22 |
7.06 |
7.5 |
52.95 | ||||||
|
開發區 |
4.61 |
臨麥2號 |
3.3 |
8.5 |
28.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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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農18 |
2 |
7.5 |
15 | ||||||||
四、服務要求:送種到村、供種到戶、栽培技術培訓到位、供種手續齊全完備等。
能夠承諾成交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種到村、供種到戶。根據供種地區相關項目縣農業、財政部門要求,印制項目區供種清冊、到戶供種卡,完備供種手續并發放到戶。協助供種地區農業部門做好良種良法配套技術的指導與培訓工作。對所供種子數量、質量、品種經營權等不到位而出現的問題負全部責任,并主動協調處理。
五、其他要求:
1、供應商具有種子生產基地、加工設備、儲藏倉庫、檢驗設施等種子生產和經營條件。
2、供應商必須具備談判供種地區的基本供種能力,原則上能提供與談判供種地區實施小麥良種補貼項目相匹配的小麥品種及種子數量,須承諾為2011年生產的種子。談判項目品種、種子來源及數量必須真實。供應商作為生產商自產的種子應占到談判供種地區所需種子總數量的80%以上,其中繁育環節可采取自繁和委托繁育兩種形式,自繁種子須提供繁種合同(協議),委托繁育種子須提供委托繁種合同(協議)。自繁種子和委托繁育種子均須提供由繁種所在地的市級種子管理部門出具的繁種證明。對于供應商代理銷售的種子,除下面第4條涉及的種子,均需提供生產商的種子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購種意向協議復印件(須承諾成交后按協議履行)。
3、供應商所提供品種,如屬有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而又不屬自主知識產權的種子,除下面第4條涉及的種子,自產種子必須有植物新品種權人的授權生產和經營證明;代理經營種子必須提供該種子生產商擁有該品種新品種權的證明或新品種權人對該種子生產商授權生產和經營的證明(為鼓勵充分競爭,供應商所取得的植物新品種權單位品種生產和經營授權應以設區市為最小區域)
4、對于數量不足談判供種地區所需種子總數量10%的品種,供應商可以在報價文件中暫不提供購種意向協議、生產商的種子生產許可、植物新品種權生產和經營授權,但對于一個包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此類品種,供應商在報價文件中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品種的種子總數量不得超過該地區種子總數量的10%。
5、必須具備良好的市場和售后服務信譽。近兩年未發生重大種子質量事故,必須在以往承擔良種補貼供種任務的過程中無嚴重違約行為。談判結果公示期間,如果成交供應商存在嚴重違約或重大種子質量事故不良記錄,由相關項目縣農業局舉證并經核實后,取消成交資格。
6、成交供應商以談判文件確定的基準供種面積和供種數量為參考,在項目縣農業部門配合下,對項目區農民實際種植面積及時進行調查摸底。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根據農民實際種植面積和每畝標準播量,增加或減少供種面積和供種數量。
7、成交供應商按談判文件確定的采購品種盡量滿足農民需求,對本次采購未明確來源和植物新品種經營授權的品種,須承諾積極于供種前購進并取得相應授權以合法供應,滿足農民需要。如不能,則需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經省農業廳,視情況采取其他相關措施以滿足農民需求。成交供應商以談判文件確定的基準供種面積和供種數量為參考,在項目縣農業部門配合下,對項目區農民實際種植面積及時進行調查摸底。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根據農民實際種植面積和每畝標準播量,相應增加或減少供種面積和供種數量。
8、合同簽署:
成交結果在相關媒體公示無異議后,由省農業廳和相關項目縣農業局、財政局與成交供種企業簽訂《山東省2011年中央財政小麥良種補貼政府采購合同》。
9、付款方式:
(1)、補貼資金:
補貼資金按照實際供種面積,以每畝10元的補貼標準核算。
在全省政府采購確定成交供種企業后,省財政廳按照基準供種數量和面積預撥70%的補貼資金,以資助成交供種企業備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以預安排面積和供種量為基準,成交供種企業要根據該采購包農民實際種植面積相應增加或減少供種面積,并按照標準播量確定供種數量,實際供種面積所對應的補貼資金與預撥資金之間的差額,由省財政廳憑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逐級審核后的供種清冊,以及省農業廳出具的無種子質量問題書面意見,與供種單位據實結算。
(2)、農戶負擔的良種款:
由相關項目縣(市、區)農業局根據購種農民分品種折扣供種單價,協助成交供應商按實際供種量向購種農戶收取,在供種完成的同時,完成收取工作。
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201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