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種子總站文件
閩種站〔2009〕33號
關于申請參加2010年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引種試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2010年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引種試驗工作,現就申請參加2010年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引種試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作物種類
申請參加2010年福建省品種區域試驗的作物種類為:水稻、甘薯、大豆(鮮食大豆)、玉米、花生等。
其中,水稻分為:早稻區試,設遲熟組和預試組,以威優77和金優2155為對照;中稻區試,設遲熟組和預試組,以II優明86為對照;晚稻區試,設中熟組、遲熟組和預試組,中熟組以汕優46為對照,遲熟組和預試組以谷優527為對照。甘薯以金山57為對照;馬鈴薯以紫花851為對照;鮮食大豆以毛豆2808為對照;甜玉米以粵甜3號、糯玉米以蘇玉糯5號為對照;花生以泉花7號為對照。
申請參加2010年福建省品種引種試驗的作物種類為水稻。凡是福建省相鄰省(廣東、浙江、江西)審定通過的水稻品種均可申請參加。引種試驗對照與區域試驗相同。
二、申報品種要求
各育種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品種品比試驗結果進行申報;同時,規定除引進品種外,品種申報單位應是品種第一選育單位;申報品種必須具備特異性、穩定性、一致性并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試驗種子,根據品種熟期申報相應的熟組,對種性不穩或純度差或發芽率低的品種不予續試或重試,熟期不符的品種不予轉組。申報單位填寫親本/組合時力求詳盡,以便提高DNA指紋圖譜鑒定時比對的準確性。
三、申報所需材料
申請單位或個人須填寫福建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引種試驗參試申請表(見附件1、2),自育品種應附上規范格式的選育圖譜。申請表須如實填寫,并用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同時,各申請單位應做好參試的品種排序工作,按附件3格式用EXCEL入錄,匯總表用A4紙打印,加蓋公章。
四、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或個人須在2009年12月20日前將參試申請表及匯總表寄達福建省種子總站良繁科收(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郵編:350003,電話:87826064),并將申報表和匯總表發郵件到zhiking@126.com,逾期不候。
五、提交種子的數量和時間
經審核入選2010年參試的農作物品種在規定時間內將種子送達省種子總站良繁科,早稻要求在2月5日前,中稻要求在3月20日前,晚稻要求在4月20日前提供,花生、玉米和大豆在2月5日前,甘薯在5月20日前繁好種苗。各作物每個品種需提供的種子(種苗)數量為:早、晚稻區試7.5公斤;中稻區試6.0公斤;中稻引種試驗3.5公斤;晚稻引種試驗3.5公斤;甘薯區試大苗750株,小苗1600株;大豆(菜用)區試4公斤;花生區試20公斤;玉米區試4公斤。所有參試作物種子均不得進行包衣等藥劑處理。各作物提供參試的品種的種子(種苗)包裝要求按區試文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