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種業發展中心關于加強河南省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管理 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種業中心(科),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2023年全國農作物品種區試審定工作交流會》會議精神,嚴把品種試驗質量關,為農業生產用種提供有力支撐,現就加強河南省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合體參試品種
聯合體參試品種應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條件,參加統一試驗的品種,不得再參加同一生態類型區的聯合體試驗,參加聯合體試驗的品種也不得再參加同一生態類型區的統一試驗。
二、聯合體品種試驗方案
(一)聯合體品種試驗方案應按照省統一試驗方案要求和品種試驗技術規程制定。
(二)聯合體參試品種的鑒定檢測項目及單位應與省統一試驗一致,DUS測試由申請者按照相關規定自主或委托農業農村部授權的測試機構開展。
(三)聯合體品種試驗方案由牽頭單位于試驗播種前30日內報省種業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試驗,省種業中心將試驗方案印發至省轄市種業中心(科)。
三、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管理
(一)省種業中心負責全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的開展與管理工作,組織省品種審定專業委員會和省轄市種業中心(科)對聯合體田間試驗進行飛行檢查和重點抽查。
(二)各省轄市種業中心(科)要切實加強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管理工作,對轄區內聯合體試驗落實情況、試驗質量、調查記載檔案、參試品種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檢查,成熟收獲期可以對試驗點進行隨機抽樣測產,試驗結束后30日內,將檢查結果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省種業中心。
(三)各省轄市種業中心(科)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勇于擔當作為,排除干擾因素,認真履職盡責,確保轄區內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質量。對試驗實施方案落實不到位、試驗不規范或質量差、調查記載檔案不完整的聯合體,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報省種業中心。
(四)對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總結報告上報不及時、不愿繼續承擔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管理任務的省轄市種業中心(科),由省種業中心調整相鄰的省轄市種業中心(科)管理該轄區內的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
(五)聯合體及其試驗承擔單位要接受省及省轄市種業中心(科)對品種田間試驗的管理,接受省品種審定專業委員會的檢查指導。
自行試驗參照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管理。
附件:河南省聯合體品種田間試驗檢查表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