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工商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日前聯合印發《陜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工作,支持、促進和引導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快速健康發展。
《辦法》明確,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應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且成員數在3個以上;應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章程、組織機構、成員出資、業務范圍;可以與其成員使用同一住所。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縣(市、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的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組織形式應當標明“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字樣,并符合國家有關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辦法》指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由住所所在地的縣(市、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參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秉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的原則,實行民主管理。 徐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