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育制種大縣考核工作的通知
農辦種〔2017〕1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加強對國家級種子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落實好制種大縣獎勵政策,我部決定開展育制種大縣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和內容
(一)國家級種子基地認定申報方案落實情況。2013年農業部認定的國家級雜交水稻、雜交玉米制種大縣(市)(名單見附件1)和海南國家南繁基地三市縣納入考核范圍。各基地縣(市)認定申報方案為考核基本依據,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對照《農業部關于開展國家級雜交水稻和雜交玉米種子生產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農種發〔2013〕1號)提出的制種大縣申報條件和建設管理要求,重點考核種子基地發展規劃落實,基地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集約化、信息化等發展以及種業園區、信息平臺等項目建設情況。
(二)制種大縣獎勵政策落實情況。2015年、2016年中央財政實施制種大縣獎勵的國家級雜交水稻、雜交玉米制種大縣(名單見附件2)和海南國家南繁基地納入考核范圍。考核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資金到位情況。獎勵資金是否按要求全額及時撥付到制種大縣所在的縣級財政,是否存在資金截留、挪用等情況。二是資金管理情況。獲獎基地縣是否完善并落實基地三年發展規劃和獎勵資金使用方案,獎勵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大縣獎勵資金是否存在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用于“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問題。三是資金使用情況。獎勵資金是否全部用于制種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制種監管、新品種科技試驗示范、儀器設備購置等制種產業發展相關支出;獎勵資金使用方向和重點、資金使用的項目、完成資金使用數量,投資計劃完成比例以及整合帶動其他資金投入等情況。
(三)種子基地監管情況。2013年農業部認定的國家級雜交水稻、雜交玉米制種大縣(市)和海南國家南繁基地三市縣納入考核范圍。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種子管理機構、人員隊伍、工作經費等是否得到保障;無證生產、套購搶購、非法轉基因種子生產等行為是否得到明顯遏制,基地生產秩序是否根本好轉;行業服務和發展環境是否明顯改善,是否有利于促進優勢基地與優勢企業結合。
二、考核方式與安排
育制種大縣考核采取基地縣自查、省級農業部門檢查和農業部督查的方式進行。
(一)縣級自查。納入此次考核范圍的制種大縣,要根據考核內容,逐項開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報告;涉及制種大縣獎勵的基地縣,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制度有關要求,對照制種大縣獎勵申報書和基地發展三年規劃,以及地方政府批準的基地建設方案和資金使用安排,形成自查報告并填寫制種大縣獎勵資金到位使用情況表(詳見附件3)。6月1日前,基地縣(市)完成自查工作,并將自查報告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并發送電子文檔。
(二)省級檢查。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省級專項檢查,對轄區內所有納入考核范圍的基地縣實行全覆蓋,并形成省級檢查報告。7月1日前,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完成檢查工作,并將省級檢查報告和基地縣自查報告一并報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并發送電子文檔。
(三)農業部督查。根據制種大縣自查和省級檢查情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組成督查組,于7-8月對部分基地縣進行專項督查。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種大縣所在省(區、市)農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據政府安排,及時組織開展縣級自查和省級檢查,督促基地縣落實好國家級種子基地發展要求和制種大縣獎勵政策,加快推動基地現代化建設。
(二)落實屬地職責。制種大縣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將種子基地建設與管理從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職責,統籌組織農業(種子)、財政、發改、國土、水利等相關部門,仔細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斷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制種產業健康發展。
(三)強化考核處理。對基地建設監管重視不夠的基地縣,在全國范圍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對種子基地發展環境未明顯改善,種子基地監管不力、生產秩序混亂,或者是被社會舉報或媒體曝光且舉報不查的基地縣,取消其“國家級制種大縣”認定資格。
聯系人:楊 楠 何慶學
電 話:010—59192802,59193237
郵 箱:zzjzyfzc@agri.gov.cn
附 件:
1.國家級種子生產基地縣(市)名單
2.制種大縣獎勵實施情況表(2015—2016年)
3.制種大縣獎勵資金到位使用情況表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5月11日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