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種子總站
閩農種〔2009〕20號
福建省農業廳關于2008年第四季度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各市、縣(區)農業局:
為加強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種子質量,我廳委托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等8家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冬播作物種子質量進行了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共扦取到廈門、泉州等7個地區62家種子企業的174份蔬菜種子樣品。所扦樣品代表的種子批全部為企業倉庫內待銷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種子。主要依據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檢查了種子實物質量與信息質量。實物質量主要檢驗凈度、發芽率等質量指標,信息質量主要檢查標簽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范性。
二、抽查結果
在本次抽查的174份蔬菜種子樣品中,140份樣品所檢項目全部合格,樣品合格率為80.5%。從檢測指標看,34份不合格樣品中,25份樣品實物質量檢測值或標注值達不到標準或標識要求,判定為劣種子;12份樣品質量信息標識不規范。62家企業中樣品全部合格的38家,企業合格率為61.3%。
兩年來的種子信息質量檢查結果顯示,糧食種子的標簽總體較好,蔬菜種子標簽相對較差,主要存在不合法、不規范和不完整三方面問題:(一)標注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一是種子質量標注值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規定,尤其是一些蔬菜種子的水分標注值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高限值;二是標注內容明顯錯誤,有的品種名稱與審定公告名稱不一致,有的生產許可證號與產地不一致,有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過期,有的作物名稱錯誤等;三是標注內容自相矛盾,如生產許可證號、經營許可證號、質量標注值內外標簽標注矛盾等。(二)標注內容不規范,如質量標注值不符合規定格式,作物種類標注不規范,包衣種子沒有警示標志,引用錯誤的種子質量標準號,將生產日期標成加工包裝日期,雜交種沒有具體標注,生產日期或凈含量采用壓印方式,難以辯認。(三)標注內容不完整,有的沒有具體標注生產商地址及聯系方式,有的未標注作物名稱,有的未標注生產年月等等。
三、整改意見
(一)嚴格落實整改措施。種子質量不合格企業要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認真整改,查找不合格的原因,給予妥當處置,并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廳種子總站。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質量不合格企業的整改,對整改無效、問題仍突出的企業,應對其種子生產和經營資格重新進行審查。
(二)加強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本機關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核查,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對連續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要督促其認真整改,性質惡劣的要依法予以注銷、撤銷、吊銷或收回許可證。
(三)提高質量管理意識。各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等規定規范使用標簽,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引導種子企業強化質量管理意識,要加強對企業標簽制作和使用的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