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公告 2023第9號 (浙引種〔2023〕第00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現將符合我省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條件的7個玉米、小麥品種予以公告。引種備案品種被原審定機關撤銷審定的,備案自動撤銷。
引種適應性試驗由引種者自主開展,引種備案信息由引種者提供。引種者應按照引種備案適宜種植區域進行推廣,認真做好風險提示等注意事項,對備案品種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種植備案品種者如發現不適宜本區域種植情況,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反映。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引種備案品種目錄
2.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引種備案品種適應性試驗和抗性鑒定結果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