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吉林省玉米品種審定標準
(2023年修訂)
一、普通玉米
(一)產量
區域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平均增產≥5.0%,且每年度增產≥3.0%;生產試驗比對照品種增產≥2.0%;每年度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增產的試驗點比例≥60%。
(二)抗逆性
1.絲黑穗病:田間自然發病率10%以上的點不超過2個,最高點發病率不超過20%;人工接種鑒定為非高感。
2.葉斑病:田間自然發病單一發生或混合發生為非高感類型;人工接種大斑病、灰斑病等發生為非高感類型。
3.莖腐病:田間自然發病率不高于20%;人工接種發病率不高于30%。
4.穗腐病:田間自然發病率不高于10%;人工接種鑒定平均病級不高于6.5。
5.其他病蟲害:田間自然發病為非高感類型。
6.抗倒性:每年度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田間倒伏(一級倒伏)、倒折率之和>50%的點次均不超過30%,試點最高倒折率不高于20%。
(三)品質
籽粒容重≥720克/升,粗淀粉(干基)含量≥69%,粗蛋白(干基)含量≥8%,粗脂肪(干基)含量≥3%。
(四)熟期
晚熟組平均生育天數不晚于對照品種,或收獲含水量不高于對照。其他熟期組平均生育天數比對照品種不長于2天,或收獲含水量不高于對照。更換對照品種時,由玉米專業委員會對相應生育期指標作出調整。
二、綠色優質品種
(一)抗病品種:田間自然發病和人工接種鑒定所在區域鑒定病害均達到中抗及以上。每年度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平均增產≥3%;每年度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增產的試驗點比例≥50%。
(二)適宜機械化收獲籽粒品種:抗病性指標同普通玉米品種一致,產量及收獲含水量等其他特性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品種。
1.收獲含水量低:適收期籽粒含水量≤25%,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籽粒含水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60%。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抗倒性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70%。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產量比同類型對照增產≥3.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籽粒產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50%。
2.抗倒伏: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倒折率之和≤5.0%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90%。適收期籽粒含水量≤28%,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籽粒含水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50%。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同類型對照增產≥3.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50%。
3.高產: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5.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試驗點比例≥50%。適收期籽粒含水量≤3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籽粒含水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50%。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抗倒性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70%。
4.抗倒伏、含水量低: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抗倒性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90%。適收期籽粒含水量≤25%。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籽粒含水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90%。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同類型對照增產≥2.0%。
三、專用玉米
(一)產量
每年度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鮮穗產量)比對照品種平均增產≥3%;每年度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增產的試驗點比例≥60%。
(二)抗逆性
1.鮮食玉米(甜質玉米、蠟質玉米、筍玉米等):莖腐病、穗腐病田間自然發病及接種發病的結果不作為淘汰指標,其他抗逆性指標同普通玉米一致。
2.其他類型玉米(優質蛋白玉米、高淀粉玉米、高油玉米、蠟質加工型、青貯玉米、爆裂玉米等):抗逆性指標同普通玉米品種一致。
(三)品質
1.優質蛋白品種:優質蛋白品種粗蛋白(干基)含量≥8.0%,賴氨酸(干基)含量≥0.40%。
2.高淀粉品種:高淀粉玉米品種粗淀粉(干基)含量≥75%。
3.高油品種:高油玉米品種粗脂肪(干基)含量≥7.5%。
4.甜質品種:普通甜玉米品種適宜采收期的含糖量在10%以上,超甜玉米品種適宜采收期的含糖量在15%以上,粒行整齊;適口性不低于對照品種。
5.蠟質品種:(1)鮮食型品種。適口性不低于對照品種。(2)加工型品種。支鏈淀粉占總淀粉含量98%以上。
6.青貯品種:整株粗蛋白含量≥7.0%,中性洗滌纖維含量≤40%,淀粉含量≥30%。
持綠性:收獲時全株保持綠色的葉片所占比例≥70%。
7.爆裂品種:爆裂率95%以上,膨脹倍數20倍以上。
四、真實性和差異性(SSR分子標記檢測)
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當<2個。申請審定品種應當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4個。申請審定品種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3個的,需進行田間小區種植鑒定證明有重要農藝性狀差異。
注:以綠色品種及高淀粉品種申請審定的品種,需在參加試驗時注明。
附件2:
吉林省水稻品種審定標準
(2023年修訂)
結束試驗程序的品種(系),稻米品質達到部標3級以上,田間純度鑒定合格,依據所列類型標準進行審定。
一、優質高產品種
(一)產量
稻米品質達到部標1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減產≤3.0%;稻米品質達到部標2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不低于對照品種;稻米品質達到部標3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3.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60%。
(二)抗病性
1.稻米品質達到部標1級、2級的品種,苗瘟、葉瘟和穗瘟病發病程度不能為高感,且穗瘟80%點累計不能超過4個點次(兩年試驗品種不能超過3個點次),100%點累計不能超過2個點次;紋枯病自然發病程度不能為高感,3年累計發病程度9級的不能超過3個點次(兩年試驗品種不能超過2個點次),且每年不能超過2個點次;其他病害不能為高感。
2.稻米品質達到部標3級的品種,穗瘟(70%以上)累計不能超過3個區域發生(兩年試驗品種不能超過2個區域),穗瘟100%點累計不能超過2個點次,穗瘟80%點累計不能超過4個點次(兩年試驗品種不能超過3個點次),穗瘟(50%以上)每年不能超過2個點次;苗瘟和葉瘟不能為高感;紋枯病自然發病程度不能為感病;其他病害不能為高感。
(三)生育期
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平均生育日數與對照品種相差3天以內。更換對照品種時,由水稻專業委員會對相應生育期指標作出調整。
(四)抗倒性
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發生伏的點次不能超過2個點(含2個點)。
二、優質抗病品種
苗瘟、葉瘟、穗瘟抗性達到中抗及以上。稻米品質達到部標1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減產≤5%;稻米品質達到部標2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減產≤3%;稻米品質達到部標3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不低于對照。其他指標與優質高產型一致。
三、優質長粒品種
稻米長寬比不低于2.3或長度大于6.5mm。稻米品質達到部標1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減產≤5%;稻米品質達到部標2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減產≤3%;稻米品質達到部標3級標準,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不低于對照。其他指標與優質高產型一致。
四、優良食味品種
生育期在145天(含)以內。食味值應不低于對照品種。其他指標與優質高產型一致。
五、特殊類型品種
(一)糯稻品種
生育期在145天(含)以內。每年區域試驗及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5.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60%。抗病性參照稻米品質部標3級品種標準。其他指標與優質高產型一致。
(二)其他類型品種
功能稻、彩色稻及其他特殊類型品種,無同類型對照品種,參加優質高產類型相應熟期組試驗,具體指標由稻專業委員會討論確定。
六、真實性和差異性(SSR分子標記檢測)
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組別、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應當<2個。
申請審定品種應當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3個;申請審定品種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2個的,需進行田間小區種植鑒定證明有重要農藝性狀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