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公告 2023第4號 (浙引種〔2023〕第0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外省審定的‘浙杭優K202’等37個水稻、玉米品種(詳見附件)在我省同一適宜生態區域引種備案。經審查,引種者提供的材料基本齊全,符合備案要求,現予以公告。引種備案品種被原審定機關撤銷審定的,備案自動撤銷。
引種適應性試驗由引種者自主開展,涉及的備案數據等引種資料和適宜引種區域均由引種者提供。引種者應嚴格按照引種備案區域進行推廣,認真做好風險提示及注意事項告知工作,并承諾對引種備案品種的合法性、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種植備案品種者如發現不適宜本區域種植情況,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反映。
附件:1.2023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引種備案品種目錄
2.2023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引種備案品種適應性試驗和抗性鑒定結果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