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2016年第4號令)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農作物品種審定與評定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南。從2020年8月起,凡申請由廣東省統一組織品種試驗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按本指南辦理。
一、申請品種的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
(二)與現有品種(已審定通過或省品審辦已受理的其他品種)有明顯區別;
(三)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四)遺傳性狀穩定;
(五)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名稱;
(六)已完成同一生態類型區2個生產周期以上、多點的品種比較試驗;
(七)能提供足夠的種子用于品種試驗及標準樣品留存(具體要求見附件6)。
二、申請材料的要求
(一)申請者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廣東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品種選育報告(格式見附件2);
3、品種比較試驗報告(要求見附件3);
4、品種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格式見附件4);
5、非轉基因品種承諾書(格式見附件5);
6、標準樣品(要求見附件6);
(二)應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數量要求
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規格,雙面打印,申請表作封面裝訂成冊,勿加塑料封皮,一式2份。
(三)申請材料時限要求
提交《廣東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別為:
擬參加早造(春季)試驗的品種:上年11月30日。可安排新品種參試的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大豆;
擬參加晚造(秋季)試驗的品種:當年4月30日。可安排新品種參試的作物為水稻、大豆。
三、申請的受理
申請者應在截止日期前將《廣東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廣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郵編:510500,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2號樓914,同時將所有材料電子版發送郵件至相關聯系人。
聯系方式:鐘明生,020-37288066,gdsdpzs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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