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布置2018年浙江省水稻救災品種極限播期試驗方案的通知
浙種〔2018〕53號
各供種、承試單位:
根據《浙江省農作物種子儲備管理辦法》(浙農計發〔2018〕9號)的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儲備種子的品種結構,保障救災用種需求,特布置水稻短生育期極限播期試驗。試驗方案詳見附件1-2。
請各承試單位根據方案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及早落實試驗方案,認真做好試驗記載。試驗結果請在試驗結束后一個月內用電子郵件或農民信箱上報我站品種管理科和儲備南繁管理科。根據財政有關規定,各承擔單位需與我站簽訂有關協議,明確責任,我站將根據試驗完成質量憑發票或收據支付試驗費用。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