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的通知
HNPR-2017-19001
湘農發〔2017〕49號
各市州農委,各試驗組織實施單位,相關申請單位(個人):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委組織制訂了《湖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
2017年1月13日
湖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規范品種試驗工作,科學、公正、及時為品種審定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等4種主要農作物品種的試驗管理。
第三條 品種試驗(含省級品種試驗、聯合體品種試驗、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品種試驗)包括區域試驗、生產試驗、DUS測試。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品種試驗由湖南省農業委員會種子管理處組織實施(管理)。
省級品種試驗由省種子管理服務站組織實施;聯合體品種試驗由各聯合體成立專門機構組織實施;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品種試驗由企業組織實施。
各市(州)、縣(市、區)種子管理機構協助轄區內品種試驗監督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組織實施(管理)單位職責:
制定全省品種試驗的總體規劃和布局;
組織申報品種試驗項目并監督實施;
審定及批復品種試驗方案;
安排品種試驗經費;
組織品種試驗考察與監督抽查;
表彰品種試驗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六條 省級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工作職責:
(一)制定品種試驗方案及操作規程;
(二)對試驗承擔單位實施指導和監督;
(三)會同試驗組織管理單位開展品種試驗考察;
(四)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品種試驗收獲測產;
(五)組織召開試驗總結會議,形成年度試驗總結;
(六)培訓品種試驗人員,召開品種試驗工作總結會議。
第七條 聯合體品種試驗和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工作職責:
(一)制定品種試驗方案及操作規程;
(二)對試驗承擔單位實施指導和監督;
(三)會同試驗組織管理單位開展品種試驗考察;
(四)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品種試驗收獲測產;
(五)組織召開品種試驗總結會議,形成年度試驗總結。
第八條 試驗承擔單位工作職責:
(一)開展品種試驗工作,接受組織實施單位和種子管理機構的指導、監督檢查;
(二)嚴格執行品種試驗實施方案;
(三)公正、準確、客觀鑒定參試品種,按時完成年度試驗總結;
(四)未經申請者同意,品種試驗承擔單位和品種試驗從業人員不得以非品種試驗目的擴散或繁殖利用申請者送交的種子;
(五)對品種試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四章 試驗流程
第九條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種子管理處組織有關專家對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提交的品種試驗方案進行論證、發布。申請者按試驗方案要求提交試驗種子和標準樣品。
第十條 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省級品種試驗的標準樣品,由省農作物良種引進示范中心編號后分別送交國家種質庫、省種子質量檢測中心保存。其它品種試驗的標準樣品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試驗種子由組織實施單位統一編號后分發各試驗承擔單位,試驗承擔單位收到試驗種子后嚴格按照試驗方案開展品種試驗工作。
第十二條 試驗種子播種后,由試驗承擔單位所在市(州)、縣(市、區)種子管理機構協助組織實施單位進行全程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由組織實施單位組織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有關專家考察品種試驗質量,評價品種的田間表現,記錄有嚴重缺陷的品種,形成考察報告;考察時現場解密品種編號,及時公布考察結果,鼓勵申請者參與考察。
第十四條 在抗病性鑒定試驗中,所有試驗點的誘發品種發病未達到要求級別時,應當重新鑒定;在其他抗逆性鑒定試驗中,指示品種未達到試驗要求時,應當重新鑒定。
第十五條 省級品種試驗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測產,測產數據由試驗技術人員、試驗承擔單位負責人、申請者代表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試驗完成后,由組織實施單位組織召開年度試驗總結會,完成試驗總結,提交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
第五章 試驗要求
第十七條 申請者必須按試驗方案要求將試驗種子送交指定單位,種子質量應達到國家種子質量標準。供種時應注明參試單位(與申請書上的參試單位相符)、品種名稱、參試組別等。
第十八條 試驗承擔單位須有穩定的試驗用地,地力中等以上,排灌條件良好,試驗環境安全;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試驗技術人員負責;有較完備的試驗儀器設備、必要的農機具及烘干晾曬條件。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人為因素造成試驗不能正常進行的,試驗承擔單位應在7日內向組織實施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并保存相關證據。
第二十條 試驗承擔單位要嚴格執行試驗方案,不得擅自更改試驗內容,增減參試品種。按照試驗要求和調查標準及時、準確地做好田間調查、測產和室內考種,建立并完善品種試驗檔案。
第二十一條 試驗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試驗方案時限要求向組織實施單位報送年度試驗總結。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未及時提供試驗種子或供試種子數量不足的,取消申請者參試資格。
第二十三條 因參試的種子質量未達到國家標準,造成小區缺苗達20%以上的品種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專家考察確認的不能正常抽穗、種性嚴重分離、雜株率嚴重超標、生育期不符合申請組別要求的品種,當年試驗數據作廢,停止申請者第二年參加同類型品種試驗資格;經檢測確認的轉基因品種(抗蟲棉除外),試驗承擔單位應及時銷毀試驗植株,從次年起停止申請者參加該類作物品種試驗資格三年。
第二十五條 對于不按照試驗方案執行、擅自更改試驗內容、增減試驗品種、田間管理不到位、不及時報送年度試驗總結的試驗承擔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核減試驗經費、取消承試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弄虛作假的試驗承擔單位,一經查實,取消承試資格,核減當年的試驗經費,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試驗承擔單位應做到試驗經費專款專用。
第二十八條 組織實施單位每年對品種試驗人員進行年終考評,考評優秀的給予表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信息公開選項:公開
湖南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