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種子管理站關于受理2018年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的通知
各區縣種子管理部門、有關品種試驗申請者: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拓寬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渠道,加快農作物良種推廣,我市決定啟動2018年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受理工作。現就試驗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聯合體品種試驗依據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令 2016年第4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者屬于企業聯合體、科企聯合體和科研單位聯合體的,組織開展相應區組的品種試驗。
二、申報條件
一是聯合體成員應當為重慶市轄區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種子企業、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等,應具有開展相應試驗的能力與條件;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態試驗區組,一個法人單位只能參加一個聯合體;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單位、同一企業的控股子公司等不 能參加同一聯合體。
二是每個聯合體應由不少于5個成員單位自愿組成,且在初次申請參加試驗品種未完成試驗程序前,聯合體成員不得調整。
三是每個聯合體應確定1個牽頭單位和1名試驗主持人;牽頭單位應為重慶市轄區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試驗主持人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歷;聯合體牽頭單位和試驗主持人原則上3年內不得調整。
四是參試品種應當是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自有品種,組建聯合體時每個成員單位均應有品種參加試驗;參加試驗的品種應當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條件。
五是承試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穩定的試驗用地、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品種試驗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并定期接受相關技術培訓。
三、申報材料
(一)聯合體牽頭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一是重慶市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表(見附件)。
二是聯合體試驗合作協議。各成員單位應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作協議應當載明連帶責任,即任何一個成員單位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立即終止整個聯合體試驗審定程序;弄虛作假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品種試驗審定,其他成員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該作物該區組任何聯合體試驗。
三是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參照現行重慶市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制定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明確試驗目的、試驗組別、試驗品種(含對照品種)及育種者、試驗設計、試驗承擔單位與試驗具體負責人、試驗點分布、田間小區面積、試驗密度、田間管理、收獲要求、調查記載、抗性鑒定、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標準樣品提交、試驗報告等內容。
四是聯合體牽頭單位與試驗承擔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
五是試驗主持人和試驗承擔單位技術人員相關資質證明。
六是重慶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應按照重慶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報指南要求,組織填寫重慶市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
(二)材料提交具體要求
一是所有紙質材料一律采用A4規格紙張印制。
二是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于受理時間內將加蓋單位公章的聯合體試驗申請表1份寄送至我站品種區試科;同時將所有申報材料電子版(word文檔、蓋章頁掃描原件)按需提交的申報材料分類整理后發送至品種區試科。
三是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及時按要求將進入生產試驗的品種試驗審定申報材料一式3套寄送至品種區試科。
四、申請與受理
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均由牽頭單位統一申請,其中冬小麥于每年8月20日前、其他作物1月20日前申請。經我站組織專家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實施。
五、試驗要求
一是聯合體試驗按照重慶市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統一管理,試驗點數量應不少于重慶市相應試驗區組的試驗點數,且分布于不同的縣級行政區域內。
二是聯合體試驗應當由成員單位或委托簽訂2年(含)以上協議的合作單位承擔;參試品種的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應當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抗性鑒定由重慶市品審會指定的鑒定機構承擔;轉基因成分檢測應當在區域試驗的第一年進行。
三是聯合體試驗數據采集,應當按照重慶市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技術規范執行,并根據有關要求及時上報。
四是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和主持人負責完成試驗匯總報告,按照當年發布的《重慶市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要求,將聯合體試驗匯總報告電子版發送至我站品種區試科,并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等供區試年會審議。
五是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應當建立包括試驗實施方案、試驗原始數據等相關信息的檔案,保證試驗數據可追溯。
六、聯系方式
重慶市種子管理站品種區試科
通訊地址:重慶市兩江新區黃山大道東段186號8樓
郵政編碼:401121,電話:023-89133722。
聯系人:
鮮紅(玉米),電子郵箱:xianhong911119@sina.com;
鄔亞(水稻),電子郵箱:wy1024wy@126.com。
重慶市種子管理站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