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布置2017年春季鮮食大豆品種試驗的通知
浙種〔2017〕19號
各市種子管理站,有關縣(市、區)種子管理站,有關品種承試、申報單位:
根據《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17年春季鮮食大豆品種試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參試品種及承試單位
2017年浙江省春季鮮食大豆品種區試、生試的參試品種和申請單位以及承試單位詳見附件。
二、 試驗設計與要求
區域試驗采用完全隨機區組設計,重復三次,小區面積13平方米(10×1.3米,溝30厘米),3行/區,株距0.25米,密度1.2萬株/畝。采用穴播、人工定苗,每穴2株。生產試驗采用大區對比,大區面積0.5畝,不設重復,設置在不同田塊的應同時增設對照品種。試驗區四周設保護行。試驗地要求安排在地勢平整、肥力較好、排灌方便、前茬一致的地塊,最好兩年以上沒有種過大豆。播種、施肥等田間管理按當地習慣進行,要求小區和品種間田間管理一致。
三、 相關檢測、鑒定和分析
各類測試統一編碼后送樣。品質分析、轉基因檢測委托農業部農產品與轉基因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承擔,品質分析樣品由省農科院作核所提供;轉基因檢測種子由省種子管理站統一送樣。DNA指紋檢測委托中國農科院作物所承擔,抗性鑒定委托南京農業大學承擔,品質品嘗委托浙江省農科院作核所承擔。
參試品種的DUS測試,由申請者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或委托農業部授權的測試機構進行,也可登錄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www.cnpvp.cn/)的“DUS測試”專欄中查詢。
四、 觀察記載和總結
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記載考查按《浙江省大豆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技術操作規程》(試行)進行,要求及時整理試驗資料,試驗結果嚴格按《浙江省大豆品種試驗報告》格式和試驗方案的品種順序填寫,蓋章后于2017年9月1日前報我站品種管理科,同時發送電子文檔。承擔抗病鑒定、品質分析、轉基因和DNA指紋檢測的單位應在2017年9月30日前將鑒定和檢測結果報我站品管科,同時發送電子件。
五、其它事項
(一)各品種申報單位應在3月20日前提供種子,區試9包,每包1公斤;生試7包,每包4公斤。每個供試樣品在寄送時應用紗網袋或紙袋外包裝塑料袋,避免破包造成種子混雜。每個品種裝在大包里,并掛內外標簽。逾期不供種作退試處理。
(二)續試品種需提交標準樣品,數量為兩包,每包1公斤,國家和省級品審辦各留存一包。標準樣品使用有足夠強度的紙袋包裝,并用尼龍網袋套裝。包裝袋上標注樣品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育種者、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承試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接文后將植物檢疫要求書分別寄往各供種單位,供種單位辦妥植物檢疫證書后再分別寄至各承試單位。
(四)根據財政有關政府購買服務需簽訂協議的要求,各承試單位需與我站簽訂有關協議,明確責任。試驗結束后我站根據協議與試驗質量,憑發票支付試驗費用。
(五)試驗主持單位及聯系方式: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郵編310020;聯系人:李燕,聯系電話:0571-86757073。
浙江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7年3月15日











